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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3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就问询函中需要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5. 年报显示,本报告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请说明该项目建设是否按照前期披露的募投项目建设计划进行,项目是否出现异常、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建设计划

根据国安达招股说明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如下:

项目实施内容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Q1Q2
项目筹备
土建工程实施
设备订货及招标
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开始研发

该项目计划建设期18个月,课题研发运行期24个月,合计3.5年。分为项目筹备、土建工程实施、设备订货及招标、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开始研发等各阶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到账,根据上述建设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应于2022年3月末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二、该项目建设阶段略有延期,但项目整体仍预计在前期披露的时间范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正在对项目土建工程进行设计规划,该项目仍处于项目筹备阶段。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建设计划,该项目应于2021年1月进入土建工程实施阶段,因此该项目建设阶段略有延期。

公司预计2021年7月正式开工实施项目土建工程,并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建设计划于2022年3月末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三、公司已开展了加快推进该项目实施进度的措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建设计划,该项目应于2022年3月开始项目研发工作,为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加快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增加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了公司更为成熟的现有经营场所“厦门市集美区后山头路39号”为实施地点,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与公司正在进行土建工程设计规划的项目实施地“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形成研发合力,提高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该项目未出现异常,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该项目建设阶段略有延期,但项目整体仍预计在前期披露的时间范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开展了加快推进该项目实施进度的措施;该项目未出现异常,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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