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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信息披露、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6%。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4、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资产总额的 2%≤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2、收入总额的 3%≤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6%。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 3、对于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3%。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金额 500万元以上。1、 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3、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金额2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1、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受到轻微处罚; 2、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 3、 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4、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金额小于200 万元(含 200 万元)。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招商证券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措施对国安达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

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

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3、审阅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安达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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