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 重】
【刘 勇】
【李艳芳】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