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修订前: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700.00万元(含39,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年产133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 | 80,382.36 | 28,700.00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11,000.00 | 11,000.00 |
合计 | 91,382.36 | 39,700.00 |
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修订后: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700.00万元(含39,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年产133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 | 35,447.59 | 28,700.00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11,000.00 | 11,000.00 |
合计 | 46,447.59 | 39,700.00 |
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编制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并对本次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编制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并对本次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编制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调整,并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