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春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717,900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8,282,100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如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717,900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8,282,1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7,361,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611,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4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36,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087,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4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8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6%;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6,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0%;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