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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中金公司关于安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安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2号同意注册,安克创新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542.7207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642.7207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7,084.557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1.2453%,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558.16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7547%。

2021年2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85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55,7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5796%,锁定期为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5,585,372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5,221,458股,占公司总股本

25.8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9名,分别为:吴文龙、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维新”)、上海联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联时”)、高韬、天津市海翼远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景咨询”)、天津市海翼远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见咨询”)、张山峰、长沙远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修咨询”)、珠海和谐博时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博时”)、天津市海翼远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帆咨询”)、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长沙远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清咨询”)、深圳思齐资本信息技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信资本”)、中金公司-中国银行-中金公司丰众2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丰众21号”)、黄涵清、中金公司-中国银行-中金公司丰众22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丰众22号”)、于勇、刘晓宇。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股东高韬、张山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其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公司股东苏州维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之日,如本合伙企业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间不足6个月,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刘晓宇、黄涵清、于勇、欣旺达、和谐成长、上海联时、中信资本、吴文龙、和谐博时、远见咨询、远帆咨询、远景咨询、远修咨询、远清咨询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远见咨询持有公司股份的孙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其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担任公司监事,并通过远修咨询持有公司股份的毛艳红、胡一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战略配售股东中金丰众21号、中金丰众21号承诺: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吴文龙、高韬、张山峰、孙刚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5)减持价格: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减持期限: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阳萌、贺丽、赵东平、高韬、张山峰、孙刚、毛艳红、胡一杰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9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5,585,372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5,221,458股,占公司总股本25.8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备注
1吴文龙20,520,00020,520,00020,520,000
2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340,98415,340,98415,340,984
3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57,11813,657,11813,657,118
4上海联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082,53613,082,53613,082,536
5高韬10,125,00010,125,0002,531,250注1
6天津市海翼远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70,6769,870,6765,534,843注2
7天津市海翼远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53,6767,253,6765,294,223注3
8张山峰6,923,0796,923,0791,730,769注4
9长沙远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58,9174,858,9174,099,324注5
10珠海和谐博时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83,8114,283,8114,283,811
11天津市海翼远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24,3114,124,3113,691,343注6
12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924,5593,924,5593,924,559
13长沙远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34,8403,534,8403,444,833注7
14深圳思齐资本信息技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616,7002,616,7002,616,700
15中金公司-中国银行-中金公司丰众2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213,2082,017,4082,017,408注8
16黄涵清1,566,0001,566,0001,566,000
17中金公司-中国银行-中金公司丰众22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849,457841,757841,757注8
18于勇522,000522,000522,000
19刘晓宇522,000522,000522,000

注1:高韬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31,250股。高韬先生同时通过远修咨询、远清咨询、远景咨询、远帆咨询、远见咨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直接及间接持股数量合计为10,857,581股,按照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年度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减持不超过2,714,395股。

注2:远景咨询的合伙人中,贺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其通过远景咨询间接持有公司1,055,936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本次未达36个月的锁定期限,不可解锁;高韬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山峰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祝芳浩为公司董事,分别间接持有公司732,566 股、895,407 股、2,745,221

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对应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183,141 股、223,851 股、686,305股。注3:远见咨询的合伙人中,赵东平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其通过远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1,295,941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本次未达36个月的锁定期限,不可解锁;高韬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刚为公司前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通过远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2股、576,964股、307,716股,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对应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0股、144,241 股、76,929 股。

注4:张山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30,769股。张山峰先生同时通过远景咨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直接及间接持股数量合计为7,818,486股,按照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年度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减持不超过1,954,621股。

注5:远修咨询的合伙人中,阳萌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间接持有公司420,23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本次未达36个月的锁定期限,不可解锁;高韬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毛艳红和胡一杰为公司监事,分别间接持有公司2股、261,638 股、190,842 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对应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0股、65,409 股、47,710 股。

注6:远帆咨询的合伙人中,贺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其通过远帆咨询间接持有公司432,966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本次未达36个月的锁定期限,不可解锁;高韬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其通过远帆咨询间接持有公司2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对应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7:远清咨询的合伙人中,阳萌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其通过远清咨询间接持有公司9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本次未达36个月的锁定期限,不可解锁;高韬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其通过远清

咨询间接持有公司9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对应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股。注8:中金丰众21号、中金丰众22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分别配售2,213,208股、849,457股,现因办理解禁业务时分别有195,800股、7,700股处于出借状态,本次办理解禁的股数分别为2,017,408股、841,757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类别股份数量占比增加减少股份数量占比
一、无限售流通股38,140,8359.38%125,585,372163,726,20740.28%
二、有限售流通股368,286,37290.62%125,585,372242,701,00059.7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365,427,20789.91%122,726,207242,701,00059.72%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2,859,1650.70%2,859,16500.00%
合计406,427,207100%125,585,372125,585,372406,427,2071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安克创新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欢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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