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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理由合理、充分,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振伟、何真、何熙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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