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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充披露向控股股东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卡倍亿补充披露向控股股东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卡倍亿为满足生产经营的临时资金周转需求,向控股股东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协”)申请免息短期借款3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20年12月03日至2020年12月18日。宁波新协目前持有公司60.84%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7562571484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桥头胡街道双林村(住宅、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宁波新协持有公司60.84%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目的、定价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新协申请短期借款,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临时资金周转需求,鉴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时间较短,经双方协商本次短期借款为免息借款,遵循双方意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已将该笔短期借款全部提前偿还完毕。

四、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于2020年12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周转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卡倍亿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但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员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披露向控股股东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添敏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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