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0-01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卡倍亿”)于2020年9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4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所述问题逐项予以落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9月11日至9月16日,你公司股价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107.38%。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收入持续增长;公司铝线缆已进入特斯拉、通用、沃尔沃、丰田、本田、马自达等汽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一)请补充披露你公司主要产品中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铜、铝线缆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并核实说明新能源汽车线缆、铝线缆业务对你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回复:
2017年-2020年1-6月公司汽车线缆产品按照传统汽车线缆和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新能源汽车线缆 | 2,068.63 | 5.12% | 2,978.17 | 3.37% | 1,286.01 | 1.24% | 128.29 | 0.13% |
传统汽车线缆 | 38,317.05 | 94.88% | 85,374.80 | 96.63% | 102,050.79 | 98.76% | 95,407.68 | 99.87% |
汽车线缆合计 | 40,385.67 | 100.00% | 88,352.97 | 100.00% | 103,336.81 | 100.00% | 95,535.97 | 100.00% |
注:上述新能源汽车线缆统计口径仅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模块使用到的线缆,不包括新能源汽车其他部位使用到的线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2020年1-6月公司汽车线缆按照铜、铝线缆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铜线缆 | 40,170.49 | 99.47% | 87,633.04 | 99.19% | 102,675.34 | 99.36% | 95,231.54 | 99.68% |
铝线缆 | 215.18 | 0.53% | 719.93 | 0.81% | 661.47 | 0.64% | 304.43 | 0.32% |
汽车线缆合计 | 40,385.67 | 100.00% | 88,352.97 | 100.00% | 103,336.81 | 100.00% | 95,535.97 | 100.00% |
2017年-2020年1-6月,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收入占汽车线缆比例分别为0.13%、1.24%、3.37%及5.12%,铝线缆销售收入占汽车线缆比例分别为
0.32%、0.64%、0.81%及0.53%。虽然新能源汽车线缆及铝线缆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但上述两类线缆销售收入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二)请结合你公司主要向汽车线束厂商提供汽车线缆配套服务的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进入前述汽车厂商供应链体系的含义,并结合实际实现的收入情况,核实说明进入该等厂商供应链体系对你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汽车整车厂商二级供应商。公司的直接客户为汽车线束厂商(汽车厂商一级供应商),为其供应线缆。汽车线束厂商需生产、加工成线束产品后,再由汽车线束厂商向汽车厂商销售线束,公司并不直接向汽车厂商销售线缆。
汽车线缆作为汽车的安全件,对性能和可靠性要求较高,属于汽车重要的零部件,公司在对汽车线束厂商进行供货前,需要取得该线束厂商供货的汽车厂商对应型号线缆的资质认证,纳入汽车整车厂商供应名录后,公司方可为汽车线束厂商提供汽车线缆配套服务。因此,公司进入整车厂商供应链体系是实现汽车线缆销售收入的重要前提。公司铝线缆已进入特斯拉、通用、沃尔沃、丰田、本田、马自达等汽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表明公司可以通过汽车线束厂商为上述整车厂商部分车型使用的铝线缆进行供货。2017年-2020年1-6月,公司实现铝线缆收入分别为304.43万元、661.47万元、719.93万元及215.18万元。公司铝线缆销售收入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三)部分媒体提及你公司涉及特斯拉概念。请你公司结合业务模式及与
其业务开展情况作针对性澄清说明,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回复:
公司系汽车整车厂商的二级供应商,为汽车线束厂商提供汽车线缆配套服务。公司目前通过汽车线束厂商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为特斯拉公司供应汽车线缆,由于公司无法掌握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最终销售情况,因此无法统计销售给特斯拉的销售金额,但鉴于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且特斯拉业务仅占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整体业务中的部分,因此特斯拉相关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因此,公司认为部分媒体称公司涉及特斯拉概念有失偏颇,未能反映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数据,你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97.24倍,滚动市盈率112.79倍,市净率17.61倍。请说明你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目前的估值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等基本面情况是否匹配,并结合你公司所属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生产经营表现,对比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估值水平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股价自9月11日至9月16日,累计涨幅达107.38%,短期内,公司股价大幅上涨,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1,017.45万元,同比增长6.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2.93万元,同比增长6.93%,公司基本面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再次向广大投资者提示风险如下:
1、2019年受国内汽车市场消费需求不足、新能源补贴大幅下降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汽车行业产销量下滑,公司受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的影响,2019年净利润6,034.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2.87%;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439.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9.49%;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汽车行业市场需求大幅下滑,公司作为汽车线缆制造商,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0.72%;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内疫情逐渐得到控制,汽车行业景气度逐步回升,公司业务亦逐步恢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公司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2,185.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3%,增长幅度较小。鉴于新冠疫情影响叠加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不佳的
因素,公司业绩存在一定波动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2、2020年9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7.50元/股,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97.24倍,滚动市盈率为112.79倍。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6汽车制造业。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04倍,滚动市盈率为
25.4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市盈率为19.08倍(发行价格/每股收益,其中每股收益按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亦明显高于发行时估值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三、请结合公众媒体报道、投资者咨询等涉及的内容,进一步核查你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若有,请及时披露或进行针对性的澄清说明。
回复:
(一)近期公众媒体报道及投资者咨询涉及的内容
自2020年9月11日以来,公众媒体主要针对公司主营业务、上市后价格表现、公司涉及特斯拉相关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报道。
(二)关于相关公众媒体报道的核查
因市场近期比较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汽车零部件板块及新能源汽车板块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公司属于新上市次新股且流通股较少,并涉及新能源汽
车线缆业务等,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股票短期内涨幅较大。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切勿追随投机思维,远离极端走势行情,以免股价急涨急跌造成个人投资重大损失。
四、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亦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指引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