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聘任贾海波先生为总经理,拟聘任郭向华先生为副总经理,拟聘任周湘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经核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周湘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秘书周湘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王明智、汪方军、杨建君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