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书面确认,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朱华军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经过认真查阅被提名人朱华军先生的个人简历及提名程序,认为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华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建国 | 任兆成 | |
冯成亮 | 刘继承 |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