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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昊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也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要求、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与方法

公司参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观察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采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对监督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识别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内部审计报告的形式呈报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由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信息披露、财务系统管理、合同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筹资业务、对外投资、营运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研究开发、生产仓储、质量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供应链管理(销售、采购、研发、生产、仓储、物流、售后)、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工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特别关注了与202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相关的经营事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3%

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2)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4)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问题: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其他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流程控制或系统失效; 4)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6)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重要缺陷1)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流程或系统存在缺陷,引起公司经济或声誉损失;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0万元至3,000万元。2023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200万元至6,800万元,与《2022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5号)。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已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明确相关问题整改责任人,逐一核实相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已于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前完成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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