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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董事会、内审部门等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公司内控制度,并查询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文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运行情况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管理、预算管理、费用管理、生产成本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资金活动管理、投融资管理、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管理、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生产成本管理、采购管理、资金活动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如下表: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3)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或者资产总额的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0.00万元。
重要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或者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200.00万元,小于1,000.00万元。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或者资产总额的1%,或者绝对金额小于200.00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如下表: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资产损失大于等于营业收入或者资产总额的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0.00万元。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4)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资产损失大于等于营业收入或者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200.00万元,小于1,000.00万元。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资产损失小于营业收入或者资产总额的1%,或者绝对金额小于200.00万元。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胡杰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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