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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559,138.4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55,913.8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1,595,259.82元,减去本年支付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现金股利25,000,000.00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8,798,484.42元,合并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5,826,307.01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该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

当年会计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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