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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姓名类别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中汇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彭远卓项目合伙人2009年2010年2007年9月2022年3家
俞翔签字注册会计师2019年2015年2019年12月2020年2家
孔令江质量控制复核人2007年2007年2009年8月2022年10家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审计费用情况

本期审计收费39万元人民币,较上期增加3万元人民币。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

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事前认真了解及讨论后,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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