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事项的补充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8),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蔡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事项的补充说明》,现将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23日蔡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47,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08%),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金额 (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总股本比例(%) |
2021.10.12-2021.11.22 | 大宗交易 | 480,000 | 164.60 | 7,900.85 | 0.53 | 0.53 |
2021.08.11-2022.05.23 | 集中竞价交易 | 2,267,306 | 196.18 | 44,479.09 | 2.52 | 2.54 |
合计 | —— | 2,747,306 | 190.66 | 52,379.94 | 3.05 | 3.08 |
注:1、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剔除回购,%)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剔除回购,%)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蔡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蔡勇 | 无限售流通股 | 9,591,750 | 10.66 | 10.66 | 6,844,444 | 7.60 | 7.67 |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蔡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的承诺。蔡勇先生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于2021年6月17日解除限售,因蔡勇先生对“年”的理解存在差异,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2,747,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08%),超过其于2021年6月16日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超出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超量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金额 (万元)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蔡勇 | 349,369 | 128.43 | 4,486.77 | 0.39 | 0.39 |
注:蔡勇先生股份变动发生在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前,总股本为转增前公司总股本;计算上文“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时,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816,000股后的股份总数。
蔡勇先生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暂停了2022年6月16 日前的继续减持的行为,另外,蔡勇先生将按2021年12月31日其名下持股数量(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的25%计算,再扣减本次减持超承诺的349,369股后,作为其在2022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的最大减持数量。
蔡勇先生后续减持行为将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作为股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就本次行为给公司
及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 致以诚恳的歉意。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事项的补充说明》。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