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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如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如良,男,196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学位。历任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厂设备厂长;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如今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7700
股东大会440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1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1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1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11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选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1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名董事长金碧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对公司提名董事长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参加了4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人员配备、审计策略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重点审计事项,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2023年度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合

理安排时间不定期到公司总部及厂区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深入交流,着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装置设备运行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行业交流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投资者调研及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的情况,了解中小股东建议及诉求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保障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切实履职的能力,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建立并保障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沟通渠道顺畅,及时就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沟通,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有效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内控建设等情况。

2023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效率。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将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质量管理水平优秀,执业记录良好,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起,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验成果。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决策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如良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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