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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整理了现有且正在执行的制度和流程,根据制度及流程内容,内审部对公司的实际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计,评价内控设计是否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检查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财产保护、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沟通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部监督等。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规模及业务特点、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1、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1、重大缺陷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
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决策失误;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非正常重大变化; (4)媒体频现恶性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8)其他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决策失误;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 (6)造成较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8)其他对公司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1、重大缺陷 潜在净利润错报≥净利润的10%且错报≥500万元;潜在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5%且错报≥5,000万元 2、重要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3、一般缺陷 潜在净利润错报<净利润的5%或错报<200万元;潜在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2,000万元1、重大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净利润的10%且≥500万元 2、重要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3、一般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净利润的5%或<200万元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为基础的法人治理架构及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各机构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运作规范。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和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独立董事工作程序、现场工作时间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总经理带领管理层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权、责任和义务、报告事项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财务部、人事部、行政部、采购部、安环部、研发部、营销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

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确保了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序运行。

3、发展战略

公司对行业整体发展具有较为深刻的认知,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及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的发展战略,并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编制全面预算,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公司运营管理模式的专业、高效和可持续,促进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人力资源方面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公司持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依托科学的考核、培养、选拔和激励制度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人才环境。管理层明确部门及职工职责,使管理更加标准化、精细化;同时公司陆续引进中高级管理人才,逐步拥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结构合理、具有高度凝聚力的人才队伍。通过不断地吸收整合人力资源,将确保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为公司未来长期稳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5、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秉持“尊重、诚信、团队、创新”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以“创造绿色石化新空间”为愿景,致力于“缔造绿色化工新材料的领军者”。公司持续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愿景、公司宗旨、经营理念、企业行为准则和员工行为准则通过内部网络平台加强宣传贯彻,并充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使员工了解企业文化的表观和内涵,加强内部文化建设,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到知行合一,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发展氛围。

(二)风险评估

在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对可能出现的监管和经营环境的变化、新员工的加入、新信息系统的使用或对原系统进行升级,业务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会计准则等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识别和评估,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措施。

(三)控制活动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中的有效执行,确保控制目标实现,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1、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不同的经营事项采取不同的决策程序及相应授权,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公司日常经营的各项业务均采用逐级审批制度,并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实际情况,适时对各级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确保公司在实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高效运营;对非经常性业务,如对外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按不同的交易金额由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2、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公司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公司设置了合理的财务核算岗位,并配备了相应财务人员,保证财务核算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3、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财产的购置、记录、保存、使用、处置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完整。

4、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对关联交易的审核、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运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机构,并对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控制担保风险。

6、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使对外投资能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关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对投资的决策程序、相关部门权责划分以及对被投资标的的后续管理均作了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投资安全、合理、合法。

7、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监督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有效管理,公司内审部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季度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积极接受保荐机构监督,确保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

8、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重大事项,保障了广大股东的知情权。

(四)信息与沟通

1、内部的信息沟通

为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度明确了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责任,要求各义务人严格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同时公司借助信息管理系统,如EAS系统、OA系统,实现了公司内部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和沟通更迅速、顺畅,并通过各种例会、部门会议等方式管理决策,保证公司的有效运作。

2、与投资者的沟通

公司十分重视对外信息沟通渠道的建设,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规定了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公司通过投资者现场/线上调研、互动易平台问题回复、电话沟通交流、微信公众号、舆情管控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之间良好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效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内部监督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及一名董事组成,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于管理层的内审部,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收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及更正后的相关定期报告。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金额,公司已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相关数据以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中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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