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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报告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博汇股份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交易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外汇金融衍生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8千万美元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可灵活循环滚动使用。

二、2023年度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情况获批的额度交易类型期末余额报告期内单日最高金额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5亿元期货套期保值0
外汇金融衍生品8000万美元远期购汇0

2023年度,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市场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由于价格变化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操作性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内部控制的风险。

(5)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违约风险较低。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有效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适时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慎重选择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5)设专人对持有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持续监控,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造成严重损失。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2、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 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未进行证券投资,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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