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有融资需求的下游非关联客户的融资问题,拟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客户提供用于向公司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拟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客户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博瑞”)向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96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为24个月,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款,公司就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客户赣州金坪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坪石业”)向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35.86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为24个月,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款,公司就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客户吉安市青原区茶家山采石场(以下简称“茶家山采石场”)向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211.84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为24个月,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款,公司就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安吉博瑞、金坪石业、茶家山采石场将以此次贷款对应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2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鞍山村法定代表人:方李萍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万元主营业务:新型建设材料研发、销售;预拌干混砂浆、混凝土标砖、预拌混凝土、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建材批发、零售;机制砂加工(不含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水稳基层拌合材料加工与销售;货物运输;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会务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俞传信持股84.90566%;黄奕翔持股15.09434%。
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8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86,403,651.18 | 311,359,175.29 |
负债总额 | 187,945,512.53 | 208,333,995.80 |
银行贷款总额 | 42,700,000.00 | 72,7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87,945,512.53 | 208,333,995.80 |
净资产 | 98,458,138.65 | 103,025,179.49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 | - | - |
裁事项) | ||
项目 | 2021年度 (未经审计) | 2022年1-8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31,067,661.70 | 182,232,801.49 |
利润总额 | 18,465,632.33 | 6,234,522.02 |
净利润 | 14,672,985.69 | 4,567,040.84 |
3.被担保人资信情况
经核查,安吉博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吉博瑞系公司下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赣州金坪石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赣州金坪石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8日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太阳坪村山棚下组10号法定代表人:陈侃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主营业务:建筑用砂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施新火持股45%,沈国强持股30%,商洛电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5%。
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8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6,408,088.19 | 153,509,441.46 |
负债总额 | 13,408,088.19 | 20,509,441.46 |
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3,408,088.19 | 20,509,441.46 |
净资产 | 113,000,000.00 | 133,000,000.00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 |
项目 | 2021年度 (未经审计) | 2022年1-8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利润总额 | 0.00 | 0.00 |
净利润 | 0.00 | 0.00 |
3.被担保人资信情况
经核查,金坪石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坪石业系公司下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吉安市青原区茶家山采石场(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吉安市青原区茶家山采石场(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滩镇古富村茶家山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梅梁主营业务:建筑用砂岩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德清恒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0%,朱梅梁持股20%。
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8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4,645,915.13 | 176,226,104.66 |
负债总额 | 6,650,479.49 | 38,230,669.02 |
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6,650,479.49 | 38,230,669.02 |
净资产 | 67,995,435.64 | 137,995,435.6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 |
项目 | 2021年度 (未经审计) | 2022年1-8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26,232.77 | 0.00 |
利润总额 | -4,564.36 | 0.00 |
净利润 | -4,564.36 | 0.00 |
3.被担保人资信情况
经核查,茶家山采石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茶家山采石场系公司下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壹仟玖佰陆拾伍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
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的范围。
安吉博瑞以此次贷款对应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赣州金坪石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赣州金坪石业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壹仟零叁拾伍万捌仟陆佰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的范围。
金坪石业以此次贷款对应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吉安市青原区茶家山采石场(普通合伙)
担保方: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吉安市青原区茶家山采石场(普通合伙)
担保金额:壹仟贰佰壹拾壹万捌仟肆佰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的范围。
茶家山采石场以此次贷款对应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同时有助于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共赢。本次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款项专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款,并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已审批的额度内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以防控风险。综上,该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担保的款项仅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且公司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已将担保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01%,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0,513.08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82%。公司未对子公司进行担
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相关银行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