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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2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证券代码:300837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

1-1-1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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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三)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者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1-1-4

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公司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应对其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审议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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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期间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度公司尚未在创业板上市,未进行利润分配
2020年度以2020年末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
2021年度以2021年末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3,000.003,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60.0712,113.589,619.36
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19.04%24.7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6,000.0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12,497.6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48.01%

公司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与公司资本支出需求相匹配。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生产的破碎、筛选设备可广泛应用于砂石、矿山和环保等领域各类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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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的生产和加工,因此,上述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公路和铁路交通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投资项目,推动机制砂石用量稳步增加,带动了上游设备行业的市场需求。此外,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督查等因素影响,小微型砂石生产企业因不符合环保或效率要求正逐步被关停整合,随着砂石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绿色矿山的逐步落实与实施,大中型矿山将成为行业主流,从而推动中高端破碎筛选设备的市场份额持续增长。未来若国家对上述领域的宏观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因下游相关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而面临较大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破碎、筛选设备的市场容量巨大,但下游客户极其分散且地域分布广,行业内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行业集中度较低,整体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弱,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致使低端市场面临着激烈的价格竞争。公司产品主要为大型化、成套化破碎筛选设备,随着下游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未来不排除国外知名矿山机械制造商采取低价策略拓展国内市场,以及国内竞争对手快速成长与公司在中高端矿山设备领域直接竞争的情形发生,从而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铸锻件、机械件等。最近三年,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80%,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构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上下游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公司对采购成本的可控力度相对有限,从而面临原材料价格变动所引发的相关风险。

(四)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27%、43.39%、43.56%和42.50%,整体较为稳定。但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上下游市场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产品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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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产品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毛利率波动甚至持续下滑的风险。

(五)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减值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43,695.7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4,284.61万元,二者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54.49%。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度对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但仍不排除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变动,库存商品滞销,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等因素发生超出预期的跌价或坏账损失,以及产成品因设计、加工、安全等环节管理不当造成意外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持续开发新客户的风险

公司破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一般为3-5年,实际使用寿命因矿石属性、开机时长、日常维护等因素呈现一定差异。鉴于客户设备采购周期与产品使用周期基本一致,同一客户在采购公司产品后,如无进一步扩产或持续技改需求,其短期内向公司进行重复大额采购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面临持续开发新客户的风险。未来若公司无法在维护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新的客户或市场,或在开拓新客户、新市场时遭遇较大困难,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于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公司废旧新能源电池的年处理能力将达2.10万吨,并将实现年产10套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年产100台可用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破碎、筛选设备的生产能力。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下游需求不足、渠道开拓不利、产品技术或质量无法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将不利于募投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应用,从而使募投项目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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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运用现有技术成果,并借鉴前期开发破碎筛选设备、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的成功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可行性。其中,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技术验证,目前正处于试制阶段,预计于2025年实现量产;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已经完成研发与试制,目前正处于试运行并持续改进过程中,预计于2024年实现量产。鉴于募投项目的研发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且产品存在持续改进空间,若未来出现研发进度不达预期、推出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或研发失败的情形,将使募投项目面临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九)募投项目导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预计达产年综合毛利率为26.07%,其中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预测毛利率为

42.54%,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水平相近;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业务预测毛利率为22.73%,较大幅度低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水平。因此,虽然本次募投项目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与利润空间,但存在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待上述项目完工后,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2,721.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的比例为17.27%。公司预计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可以有效覆盖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鉴于项目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募投项目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将使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一)经营活动现金流下降导致的偿债风险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63.3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4.26%,主要系采购备货金额增加以及大额支付上年缓缴的税费所致。若未来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格局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下游客户信用状况恶化,将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受到考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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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净额下滑,从而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安排

(一)陈利华承诺如下:

1、若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人承诺将参与认购,具体认购安排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市场情况确定,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及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2、若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4、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公司违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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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承诺发生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陈利刚、陈利群、陈连方和段尹文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及之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2、若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人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陈静依、林为民、徐兵、徐晓东、季立刚、许卫华、陈立波、葛斌和余国峰承诺如下:

1、本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且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11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2

五、特别风险提示 ...... 5

目 录 ...... 11

第一节 释义 ......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2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3

一、政策风险 ...... 33

二、经营风险 ...... 33

三、财务风险 ...... 35

四、技术风险 ...... 35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36

六、与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 37

七、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39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1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 41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2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4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45

1-1-12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 58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65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76

八、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 ...... 85

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90

十、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 108

十一、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08

十二、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08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分红情况 ...... 108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 109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10

一、合规经营情况 ...... 110

二、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 ...... 110

三、同业竞争 ...... 110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1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15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 115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 116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21

四、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21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情况 ...... 123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27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44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53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56

十、技术创新分析 ...... 156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 156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158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6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60

1-1-13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 16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169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82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3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 ...... 183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83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186

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87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8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88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 189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 19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9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92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193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195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197

1-1-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
浙矿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募集说明书《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湖州君渡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法人股东
博力矿业长兴博力矿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陈利华持有25%权益
浙创投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法人股东
长虹路桥长兴县长虹路桥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山特维克Sandvik Group,全球领先的机械产品制造商
美卓集团Mesto Corporation,全球领先的工程技术公司
特雷克斯Terex Corporation,全球领先的多元化的设备制造商
南昌矿机南昌矿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双金机械浙江双金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宏立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利君股份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证鹏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1-15

董事会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
最近三年、近三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破碎机排料中粒度大于三毫米的含量占总排料量50%以上的粉碎机械
颚式破碎机俗称颚破,由动颚和静颚两块颚板组成破碎腔,模拟动物的两颚运动而完成物料破碎作业的破碎设备,可广泛运用于矿山冶炼、建筑、交通、水利和化工等行业中各种矿石与大块物料的破碎,公司该系列产品编号为CJ
圆锥式破碎机一种通过单个或多个液压缸升降动锥进行物料破碎的一种破碎设备,可广泛应用于黑色、有色、非金属矿山及砂石料等工业领域,公司该系列产品编号为RC、MRC
冲击式破碎机又称制砂机,是一种破碎兼制砂的设备。物料在机器内通过转轮加速,使物料沿着圆周方向抛射出去,线速度可达到60~80m/s,物料在设备破碎腔内部形成多次冲击,达到破碎和整形目的,公司该系列产品编号为CH-PL
振动筛指依靠机械振动,对各种矿物进行固态分级和固体液体进行分离的设备,公司该系列产品编号为YA、YAK、YJS
给料机又称振动喂料机,在生产流程中可把块状、颗粒状物料从贮料仓中均匀、定时、连续地给到受料装置中去,并对物料进行粗筛分,公司该系列产品编号为GZG、ZWS
TPH吨/小时(Tons per hour)

【注】: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1-1-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 Kuang Heavy Industry Co.,Ltd.
股票简称浙矿股份
股票代码300837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9月4日
上市日期2020年6月5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陈利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电话号码0572-6955777
传真号码0572-6959977
电子信箱zkzg@cnzkzg.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矿山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2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6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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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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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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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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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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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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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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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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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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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⑦对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作出决议;

⑧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外,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④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⑤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⑥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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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6)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40,613.0025,000.00
2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5,371.217,000.00
合计55,984.21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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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海通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海通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视作同意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可转债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22、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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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本次债券到期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②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③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上设定抵押/质押权利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或出售其重大资产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④除上述第①至③项所述的违约情形以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⑤发行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并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进入相关的诉讼程序;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停业、清算、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⑦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者监管部门作出任何规定,导致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合法或者不合规;

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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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至少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会计师费用【】
律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合计【】

(六)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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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路演公告
T-1日 (【】年【】月【】日)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日 (【】年【】月【】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 确定网上发行数量、网上中签率; 网上申购日正常交易
T+1日 (【】年【】月【】日)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T+2日 (【】年【】月【】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缴款正常交易
T+3日 (【】年【】月【】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T+4日 (【】年【】月【】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利华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林为民
联系电话:0572-6955777
传真:0572-695997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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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陈星宙、周漾
项目协办人:张寰宇
项目组其他成员:陈鹏、孙长帅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经办律师:王彦民、张之盼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住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9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鲁立、黄蕾蕾、谢贤庆、齐放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经办评级人员:徐宁怡、徐铭远(已离职)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七)收款银行

开户行:【】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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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八)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浙矿股份于2020年6月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62,822股,上述包销股票已于2020年6月29日全部卖出。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通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及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发行人股票。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保荐机构正常履行保荐及承销职责。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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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生产的破碎、筛选设备可广泛应用于砂石、矿山和环保等领域各类脆性物料的生产和加工,因此,上述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公路和铁路交通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投资项目,推动机制砂石用量稳步增加,带动了上游设备行业的市场需求。此外,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督查等因素影响,小微型砂石生产企业因不符合环保或效率要求正逐步被关停整合,随着砂石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绿色矿山的逐步落实与实施,大中型矿山将成为行业主流,从而推动中高端破碎筛选设备的市场份额持续增长。未来若国家对上述领域的宏观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因下游相关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而面临较大影响。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20年12月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报告期内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税收优惠到期后未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面临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铸锻件、机械件等。最近三年,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80%,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构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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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上下游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公司对采购成本的可控力度相对有限,从而面临原材料价格变动所引发的相关风险。

(二)持续开发新客户的风险

公司破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一般为3-5年,实际使用寿命因矿石属性、开机时长、日常维护等因素呈现一定差异。鉴于客户设备采购周期与产品使用周期基本一致,同一客户在采购公司产品后,如无进一步扩产或持续技改需求,其短期内向公司进行重复大额采购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面临持续开发新客户的风险。未来若公司无法在维护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新的客户或市场,或在开拓新客户、新市场时遭遇较大困难,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破碎、筛选设备的市场容量巨大,但下游客户极其分散且地域分布广,行业内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行业集中度较低,整体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弱,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致使低端市场面临着激烈的价格竞争。公司产品主要为大型化、成套化破碎筛选设备,随着下游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未来不排除国外知名矿山机械制造商采取低价策略拓展国内市场,以及国内竞争对手快速成长与公司在中高端矿山设备领域直接竞争的情形发生,从而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新冠疫情引发的经营风险

2020年初以来,全球先后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球各国政府为切断传染源,纷纷出台了各类限制物品与人员流动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国内及全球宏观经济带来较大压力。疫情对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出口业务均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各方面生产经营均有序开展,但全球及国内的疫情及防控形势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短期内海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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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风险

(一)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减值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43,695.7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4,284.61万元,二者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54.49%。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度对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但仍不排除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变动,库存商品滞销,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等因素发生超出预期的跌价或坏账损失,以及产成品因设计、加工、安全等环节管理不当造成意外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27%、43.39%、43.56%和42.50%,整体较为稳定。但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上下游市场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产品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产品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毛利率波动甚至持续下滑的风险。

(三)按揭贷款销售引致的连带担保风险

公司接受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向合作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用于支付设备货款,并就客户还款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5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客户违约致使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并采取了资信调查、预收货款、额度控制、设备抵押等一系列风险管控措施降低此类对外担保的潜在风险,但未来若按揭贷款客户因其自身资金紧张等原因无法偿还按揭贷款,公司将面临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一)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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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虽然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然而随着同行业人才争夺的加剧,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二)技术开发风险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与研发经验,掌握了破碎、筛选设备制造相关的关键技术,并在此基础上持续进行新产品、新工艺的创新研发,核心产品实现了一系列技术创新,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由于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较大且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或研发投入未能有效转化为技术成果,公司的技术优势、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出现较大不利变化。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为公司拓展的新兴业务领域。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不能通过技术改进、规模效应降低成本,不能针对该业务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质量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有效调整,可能会使新兴业务的发展受阻,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不及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待上述项目完工后,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2,721.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的比例为17.27%。公司预计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可以有效覆盖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鉴于项目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募投项目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将使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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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于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公司废旧新能源电池的年处理能力将达2.10万吨,并将实现年产10套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年产100台可用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破碎、筛选设备的生产能力。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下游需求不足、渠道开拓不利、产品技术或质量无法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将不利于募投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应用,从而使募投项目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运用现有技术成果,并借鉴前期开发破碎筛选设备、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的成功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可行性。其中,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技术验证,目前正处于试制阶段,预计于2025年实现量产;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已经完成研发与试制,目前正处于试运行并持续改进过程中,预计于2024年实现量产。鉴于募投项目的研发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且产品存在持续改进空间,若未来出现研发进度不达预期、推出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或研发失败的情形,将使募投项目面临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导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预计达产年综合毛利率为26.07%,其中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预测毛利率为

42.54%,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水平相近;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业务预测毛利率为22.73%,较大幅度低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水平。因此,虽然本次募投项目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与利润空间,但存在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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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可能因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而在短期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若公司未来经营活动未能达到预期回报,将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有股票期权的混合性证券,其二级市场的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流通的过程中,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三)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和资金压力。

(四)转股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尚未产生收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五)可转债转股价格未能向下修正或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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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如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亦存在不确定性,未来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导致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面临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六)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出现特定情形时(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了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促使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投资期限缩短、丧失未来预期利息收入的风险。

(七)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定担保,如果可转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增加兑付的风险。

(八)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九)经营活动现金流下降导致的偿债风险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63.3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4.26%,主要系采购备货金额增加以及大额支付上年缓缴的税费所致。若未来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格局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下游客户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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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恶化,将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受到考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滑,从而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七、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顺利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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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6,750,00066.7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7,500,0007.50
境内自然人持股59,250,00059.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3,250,00033.25
三、股份总数100,000,000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股份限售(股)
1陈利华境内自然人32.5532,550,00032,550,000
2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507,500,0007,500,000
3陈利刚境内自然人6.686,675,0006,675,000
4陈利群境内自然人6.686,675,0006,675,000
5段尹文境内自然人6.686,675,0006,675,000
6陈连方境内自然人6.686,675,0006,675,000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战略远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562,561,397-
8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402,399,434-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242,240,700-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801,800,094-
合计75.7775,751,62566,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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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3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浙矿重工(柬埔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浙矿重工(柬埔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瑞尔(5万美元)
实收资本20,000万瑞尔(5万美元)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有100%权益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柬埔寨金边市
主要业务东南亚地区破碎、筛选设备的组装、销售和相关售后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万元)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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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36.18
营业收入(万元)0
净利润(万元)-2.75
审计情况上述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所审计

2、浙矿(湖州)矿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矿(湖州)矿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万元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有100%权益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主要业务矿石生产线的生产管理、运行维护及矿物洗选加工。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万元)137.49
净资产(万元)-12.51
营业收入(万元)0
净利润(万元)-12.51
审计情况上述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所审计

3、浙矿(湖州)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矿(湖州)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4月8日
注册资本7,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有100%权益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
主要业务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的回收再生利用。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万元)355.41
净资产(万元)-20.70
营业收入(万元)217.12
净利润(万元)-20.70
审计情况上述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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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陈利华直接持有发行人32.55%的股份,并通过湖州君渡间接控制发行人7.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拥有发行人40.05%的表决权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陈利华先生的简介,详见本节“五、(一)董事”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上市以来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利华,未发生变动。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利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对本公司投资外,陈利华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湖州君渡67057.85%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博力矿业1,39025%建筑用砂岩开采,石料加工、销售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利华持有湖州君渡57.85%的股权,湖州君渡持有公司7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湖州君渡累计质押股份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6.67%,占公司总股本的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及潜在权属纠纷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陈利华的兄弟陈连方、陈利群、陈利刚及陈利华配偶的弟弟段尹文分别持有公司6,675,000股股份,与陈利华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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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陈利刚、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段尹文、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1、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陈利刚、段尹文以及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承诺:(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6月5日1、股份限售和锁定的承诺期限为36个月;2、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任职期间转让股份的限制承诺在其任期内和离职后半年内有效;3、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所持股票减持价格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有效,即2025年6月5日。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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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6月5日12个月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陈利刚、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段尹文股份减持承诺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2020年6月5日1、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陈利刚、段尹文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和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长期有效;2、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陈利刚、段尹文减持比例和减持价格的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有效,即至2025年6月5日。正在履行中
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2020年6月5日1、湖州君渡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和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长期有效;2、湖州君渡减持比例和减持价格的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有效,即至2025年6月5日。正在履行中
浙江省创业投资股份减持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2020年6月1、浙创投减持公司股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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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最高可达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5日票的方式和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长期有效;2、浙创投减持比例和减持价格的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有效,即至2023年6月5日。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承诺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2020年6月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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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陈利华、陈利刚、陈利群、陈连方、段尹文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本人以及本人利用其他控制企业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的情形。二、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公司。三、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四、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2020年6月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陈利华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在本人作为浙矿股份的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浙矿股份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赔偿浙矿股份因此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上述承诺自签署日起生效,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直至本承诺人不再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当日失效。2020年6月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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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高文尧、林海峰、林为民、余国峰、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监测,在其监测到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如根据法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②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③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对回购股份进行处理。(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3)2020年6月5日36个月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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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4)在本人实施股份回购时,如本承诺相关内容与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相冲突,本人将按照最新的监管政策对本承诺进行调整。(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高文尧、徐兵、徐晓东、季立刚、林为民、余国峰、林海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2020年6月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2020年6月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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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陈利华其他承诺1、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020年6月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高文尧、季立刚、李国强、林海峰、林为民、施欢欢、徐兵、徐晓东、许卫华、余国峰其他承诺1、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020年6月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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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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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1)陈利华承诺如下:

①若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人承诺将参与认购,具体认购安排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市场情况确定,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②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及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②若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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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④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陈利刚、陈利群、陈连方和段尹文承诺如下: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及之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②若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人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陈静依、林为民、徐兵、徐晓东、季立刚、许卫华、陈立波、葛斌和余国峰承诺如下:

①本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且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②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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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任职期限
1陈利华董事长、总经理2022.7.1-2025.6.30
2陈利群董事、副总经理2022.7.1-2025.6.30
3陈静依董事、人事部经理2022.7.1-2025.6.30
4林为民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7.1-2025.6.30
5徐兵独立董事2022.7.1-2025.6.30
6徐晓东独立董事2022.7.1-2025.6.30
7季立刚独立董事2022.7.1-2025.6.30

1、陈利华

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北京大学总裁EMBA研修班结业,湖州市党代表。曾荣获2011年“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14年“湖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三等奖”、2015年浙江省科技厅第六届“科技小巨人奖”、2017年湖州市劳动模范。1993年开始从事矿业加工运营;2003年9月至2013年2月,任长虹路桥执行董事;2013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拥有的“颚式破碎机的液压排料口调节装置”、“一种颚式破碎机的液压排料口调节装置”、“一种泵送固体颗粒的螺杆泵”等多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2、陈利群

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清华大学总裁研修班结业。早期担任和平镇锻压五金厂担任技术负责人,1994年开始从事矿山机械设备的制造和安装;2003年9月至2013年2月,任长虹路桥采购部经理;2013年2月至2015年5月,任公司董事兼采购部经理;201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3、陈静依

女,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九三学社成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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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大代表。2019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人事部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4、林为民

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长兴县党代表。1992年8月至2012年3月,曾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长兴县和平支行行长,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行长。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任长虹路桥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5、徐兵

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13年12月,曾先后担任浙江大学机械电子控制工程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所长;现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阜新浙大液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搏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政田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6、徐晓东

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2003年12月至2012年12月曾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7、季立刚

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复旦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攀天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起至今,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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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任职期限
1许卫华监事会主席、售后服务部经理2022.7.1-2025.6.30
2陈立波监事、技术部经理2022.7.1-2025.6.30
3葛斌职工代表监事、行政部副经理2022.7.1-2025.6.30

1、许卫华

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3年9月至2013年6月,先后担任长虹路桥售后服务部技术员、售后服务部经理;201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售后服务部经理。

2、陈立波

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先后担任上海(阳程)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明裕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技术部负责人,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是公司拥有的“一种圆锥破碎机”、“一种立轴式制砂机主轴系统”、“一种多缸液压滚动轴承圆锥破碎机”等多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3、葛斌

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8年9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长兴县支行;2003年9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行政部副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任职期限
1陈利华董事长、总经理2022.7.1-2025.6.30
2陈利群董事、副总经理2022.7.1-2025.6.30
3林为民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7.1-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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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余国峰财务总监2022.7.1-2025.6.30

1、陈利华

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五、(一)董事”。

2、陈利群

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五、(一)董事”。

3、林为民

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五、(一)董事”。

4、余国峰

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10月至1997年3月,任长兴白水泥厂会计,1997年4月至2011年6月,曾先后任职于长兴会计师事务所、湖州金陵会计师事务所、湖州立天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7月至2013年5月,担任长虹路桥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

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本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主要为核心技术人员与销售人员,共4名,简历如下:

1、陈连方

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早期担任上海飞跃无线电厂技术员,从事电器和工程机械的装配和修理;2003年9月至2013年6月,任长虹路桥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22年6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质量控制部经理;是公司拥有的“一种滚子轴承式偏心套机构”、“一种双辊破碎机用过铁保护装置的液压系统”、“一种具有自润滑功能的圆锥滚子轴承”等多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2、李国强

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助理工程师。曾就职于德马格(宁波)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任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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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至2012年5月,先后在本公司担任技术员、技术部副经理、生产部副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是公司拥有的“多缸液压滚动圆锥破碎机动锥防旋机构”、“多缸液压滚动圆锥破碎机过铁保护及清腔装置”、“一种多缸液压滚动轴承圆锥破碎机”等多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3、赵孟军

男,1982年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2008年6月至今,先后在本公司担任技术员、研发经理、技术部副经理;是公司拥有的“多缸液压滚动圆锥破碎机偏心套机构”、“一种双辊破碎机用过铁保护装置的液压系统”、“一种颚式破碎机液压排料口调节装置的液压缸”等多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4、林海峰

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专业。2002年7月至2007年10月,担任广州华扬机械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2008年1月至2013年5月任长虹路桥销售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销售部负责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情况见下表:

姓名公司职务主要兼职情况
林为民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湖州君渡监事
林海峰销售部经理湖州君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徐兵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阜新浙大液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政田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河北搏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立刚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攀天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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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东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姓名时任公司职务2021年自公司 领取薪酬
1陈利华董事长、总经理46.80
2陈利群董事、副总经理25.80
3林海峰董事、销售部经理26.16
4高文尧董事-
5徐晓东独立董事6.00
6徐兵独立董事6.00
7季立刚独立董事6.00
8许卫华监事会主席、售后服务部经理22.06
9陈立波监事、技术部经理31.61
10葛斌职工代表监事、行政部副经理12.11
11陈连方副总经理25.80
12林为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3.22
13余国峰财务总监33.22
14李国强监事、生产部经理19.05
15施欢欢监事、行政部经理19.05
16赵孟军技术部副经理9.00

【注】:2021年3月,施欢欢、李国强分别辞去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葛斌担任职工代表监事,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陈立波担任监事;陈连方自2022年7月起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直接及通过湖州君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公司职务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合计持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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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华董事长、总经理32,550,0004,338,75036,888,75036.89%
陈利群董事、副总经理6,675,000-6,675,0006.68%
陈连方质量控制部经理6,675,000-6,675,0006.68%
林为民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67,500667,5000.67%
余国峰财务总监-498,750498,7500.50%
林海峰销售部经理-498,750498,7500.50%
许卫华监事会主席、售后服务部经理-498,750498,7500.50%
葛斌职工代表监事、行政部副经理-498,750498,7500.50%
陈立波监事、技术部经理-498,750498,7500.50%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离任董事新任董事变动原因变动后董事会 成员情况
2019/7陈连方、翁泽宇、祝波善林海峰、徐兵、季立刚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董事长:陈利华 董事:陈利群、林海峰、高文尧、徐兵、徐晓东、季立刚
2022/7林海峰、高文尧林为民、陈静依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董事长:陈利华 董事:陈利群、林为民、陈静依、徐兵、徐晓东、季立刚

2、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离任监事新任监事变动原因变动后监事会 成员情况
2021/3施欢欢、李国强葛斌、陈立波原监事辞职,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分别补选一名监事监事会主席:许卫华 监事:葛斌、陈立波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时间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
2022/7陈连方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4、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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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发行人业务范围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矿山机械制造”(行业代码:C3511)。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监管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矿山机械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和中国砂石协会是行业内企业的自律组织,其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工信部研究拟订重型机械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主管产品质量、标准化等工作。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协调指导行业发展,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为政府和会员提供双向服务为宗旨,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反映会员愿望与要求,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的利益,推进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发展,提供调查研究建议、自律管理、信息引导、咨询服务、国际交流等各种服务。
中国砂石协会协会以砂石相关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协助政府完善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的经济、技术及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创新发展,促进全行业的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2、行业监管政策

发行人所处装备制造业是国家积极鼓励和重点扶持的行业之一。最近三年,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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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法规政策颁布单位内容简介
2019/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机械化石材矿山开采”、“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装备:自动化拆解技术装备;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技术装备”等列入鼓励类。
2019/11《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10部委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合理的机制砂石供应保障体系,产品质量符合GB/T 14684《建设用砂》等有关要求,以I类产品为代表的高品质机制砂石比例大幅提升,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达到40%,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加大对破碎、整形等关键装备研发投入,提高工艺装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厂。
2020/3《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15部委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
20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
2021/3《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2021/7《“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委建设50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和再生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推进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培育建筑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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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集成。
2021/11《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021/12《“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18部委工作目标: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情况

破碎筛选设备是将各类物料破碎分级,并按一定要求或标准进行筛分、洗选的机械装备,主要用于砂石、矿山、环保等领域。破碎、筛选成套设备按照用途不同分为砂石(矿山)生产线和资源回收利用生产线。其中,砂石(矿山)生产线用于砂石骨料和金属矿山的生产和加工;资源回收利用生产线用于建筑垃圾、废旧动力电池等领域的固废处理及加工。

(1)破碎筛选设备在砂石骨料市场的应用

砂石骨料是当前破碎筛选设备下游应用中占比最高、市场规模最大的领域。砂石又称为“骨料”,是混凝土原材料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约占混凝土质量的6/7。我国是全球砂石需求量最大的国家,约占全世界耗用量的45%。近年来,我国每年砂石骨料实际用量稳定在180亿吨左右,按照目前市场均价计算,全国砂石骨料行业年产值超过1.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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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数据中心近三年,虽然砂石骨料需求增速因疫情有所回落,但受供给侧改革、环保治理等因素影响,砂石价格仍保持在高位运行,供求关系得以持续改善。尤其是随着下游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大型和超大型矿业企业的数量增多,促进中高端设备市场呈现一定程度的供需两旺局面。

根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关于机制砂当年新增产能、设备更新率(按照年25%估算)、产能利用率(按照年80%估算)及单位产能所需投资额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推算,2020年我国仅机制砂破碎筛选设备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230亿元

,且未来受益于下游砂石行业的稳定需求将有望继续保持增长,预计2025年我国机制砂破碎筛选设备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

砂石骨料网数据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砂石矿山平均产能发挥率为82.9%;设备平均使用寿命为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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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砂石协会、中国砂石骨料网数据中心

(2)破碎筛选设备在金属矿山市场的应用

破碎筛选设备在金属矿山中主要应用于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的开采加工,其中黑色金属主要是铁矿,有色金属主要指铜、锡、铝、锌、镍、钼等十种金属(统称为十类有色金属)。我国是全球铁矿石第一进口大国,也是全球有色金属消费第一大国。2020年以来,受全球疫情、钢材需求增长以及我国与澳洲政治和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铁矿石价格在震荡中显著走高。随着本轮铁矿石价格的持续上涨,国内矿山企业的扩产意愿明显增强,为相关设备行业的发展创造了强劲的增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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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未来5-10年内,我国矿产市场立足于开发利用本国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利用国外资源已经是必然趋势。国内巨大的矿场资源储量和数量庞大的低品位矿的开发需要通过大量先进的破碎、筛选设备来提高选矿厂的洗选效率。随着矿山的技术改造及产能利用率的进一步提升,市场增量空间将随着金属储备资源的深度开采利用而逐步体现,这将对破碎、筛选设备在矿山行业的应用起到巨大的拉动作用,未来破碎筛选设备在矿山行业中的市场空间有望保持稳步增长。

(3)破碎筛选设备在环保领域的应用

破碎筛选设备在建筑垃圾处理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等固废环保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虽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潜在市场规模巨大。

以建筑垃圾为例,其作为一种可再生资源,经处理后可用于道路铺设或支撑透水砖,这对于缓解国内很多城市垃圾“围城”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据市场研究统计,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的体量已经突破千亿大关。随着我国“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提出及实施,垃圾分类以及特殊垃圾处理都将进入针对性处理时代和规模化快速发展期,从而为破碎、筛选设备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带来巨大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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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2、未来发展趋势

(1)节能、环保化

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思路予以明确,以矿业转型为目标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有序推进阶段,并提出“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的建设目标。伴随全球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不断深入,建设绿色矿山,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淘汰落后的采选设备显得尤为重要,将促使矿山机械行业向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

(2)智能、信息化

破碎筛选设备的产品升级主要依靠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来实现,在成套装备上体现为相关技术向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制造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结合将使企业实现从产品设计、生产、装配到物流管理各个业务环节的全面优化,进而大大提高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的效率,尤其是将智能化系统融入到设备制造阶段后,即可对公司产品质量在各生产环节精确把控,实现可追溯管理体系。此外,由于破碎筛选设备长期在较为恶劣复杂的环境下工作,对产品的稳定性要求较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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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远程操控、自动检测等有利于节省运营成本、改善操作人员工作环境的技术工具的应用将成为本行业的发展趋势。

(3)集约、成套化

伴随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砂石及矿山资源在破碎、筛选环节所使用的高能耗、低产出、工艺简单的单台处理设备由于无法形成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已经不能满足集约型生产的实际需要。大型矿山企业对产量和生产效率的要求不断提高,使得大破碎比、高效率和节能环保的成套设备越来越受到欢迎,因此集约化、成套化已逐步成为破碎筛选设备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三)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

从全球竞争格局来看,海外破碎筛选设备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主要龙头企业有芬兰美卓集团、瑞典山特维克、美国特雷克斯等跨国公司。相较之下,中国本土破碎筛选设备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市场竞争格局呈现金字塔型的三级分化状态,即以占据技术与资本优势的外资品牌为第一梯队;以拥有技术和价格综合优势的内资中高端品牌为第二梯队;以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内资低端品牌为第三梯队。但是,外资品牌高价格、响应速度慢等明显劣势导致其在中国设备市场的占有率仅为5%左右,而以浙矿股份、南昌矿机等为代表的内资品牌则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高性价比优势,逐步在中高端市场形成国产化替代,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未来,在中小矿山整合、绿色矿山建设等国家政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大型矿山的市场占比将继续提升,而小微型矿山的生存压力不断加大。低端内资品牌的市场份额将因下游产业结构的持续调整而逐步被中高端内资品牌挤压,在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的同时,中小型矿机生产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挑战。

(四)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中高端矿机装备供应商,拥有破碎、筛选设备的多项核心技术,产品稳定性、智能化、生产效率等均处于行业前列,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产品具有明显的性价比优势,已在国内中高端设备领域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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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矿山机械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作为国内矿山机械行业研发与制造骨干企业,是全国破碎机械领域的知名与重点企业。公司生产的单缸液压滚动轴承圆锥破碎机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得到广泛应用,破碎筛选设备产销量在国内排名前列。

公司所处中高端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竞争对手简要介绍
国外山特维克山特维克总部位于瑞典,业务范围遍及全球,员工约4.4万人,是一家高科技工程跨国集团,旗下拥有矿山、机械加工、材料科技、工程机械、创投五大业务领域。山特维克于1985年进入中国市场,并于2010年收购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80%的股份以及“山宝”品牌的所有权,2021年全球销售额约991.05亿瑞典克朗,中国地区销售额81.66亿瑞典克朗。3
美卓集团美卓集团总部位于芬兰,是世界领先的工程技术公司,在全球50个国家运营,为建筑、矿山、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提供一流的设备和全面的解决方案,产品范围涵盖矿山和骨料加工设备与系统,以及工业阀门与控制器等。2021年全球销售额约42.36亿欧元,员工人数超过1.5万人。4
特雷克斯特雷克斯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专业从事吊装与物料搬运设备制造的跨国企业,产品覆盖高空作业平台、移动式起重机、塔吊、工业起重机、港口设备、绝缘电力作业设备、物料搬运、破碎与筛分和小型建筑机械等九个产品大类。2021年全球销售额约38.868亿美元,员工约8,600名。5
国内大宏立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65)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领先的破碎、筛分设备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员工约800余人,2021年营业收入6.94亿元,净利润0.31亿元。6
南昌矿机南昌矿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以砂石骨料和金属矿山的破碎、筛分设备开发、生产、销售为核心业务,员工690人左右。2021年营业收入7.25亿元,净利润1.09亿元。7
双金机械浙江双金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集矿山机械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项目施工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服务于建筑砂石生产和金属矿山原料破碎,下设6家控股子公司,员工超过800人。

山特维克2021年年报

美卓集团2021年年报

特雷克斯2021年年报

大宏立2021年年报

南昌矿机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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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进入壁垒

1、品牌壁垒

破碎筛选成套设备具有一定的非标准化特征,往往需要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适当的个性化设计,而设备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下游客户的产品品质和矿山作业的安全环保系数,因此相比一般行业对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有着更大的依赖。由于品牌从建立、推广到认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且设备产品需要经过长期反复的市场验证后,才能积累一批优质客户,形成较高的重复购买率,因此对于新进入者而言,其很难在短期内塑造有竞争力的品牌形象,从而构成了进入障碍。

2、技术壁垒

破碎筛选设备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特点,由于设备应用场景、物料特征、环保要求、施工环境等因素存在差异,设备供应商通常需要依据客户需求进行设计与调整,故对其技术储备、经验积累、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有较高要求。行业内企业需要依据长期的市场反馈和产业发展趋势,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才能持续进行产品升级或开发出适用于更多应用领域的新产品,从而对行业的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3、人才壁垒

鉴于破碎筛选设备的定制化特征,以及在严苛工况下运行对产品稳定性的高要求,其生产涉及较为复杂的设计和制造工艺,本行业不仅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研发经验要求较高,还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销售或售后服务人员帮助客户进行设备选型和生产线规划,整体业务流程涉及到生产、研发及销售各工种的配合和管理。由于组建和培养技术、管理、销售复合型人才队伍需要较长的时间,从外部引进高端人才需支付较高的人力成本,因此行业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建立起有竞争力的人才梯队,存在明显的人才壁垒。

(六)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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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上游行业发展状况

本行业的上游行业包括基础冶金及控制设备供应商。钢材以及以钢材为主要原材料的铸锻件、轴承是本行业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因此钢铁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国内钢材价格呈现先抑后扬走势,尤其是新冠疫情爆发后,全球大宗商品及物资的供应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钢材的市场价格在2020年下半年出现明显上涨并保持高位,从而使相关企业面临能否有效转移生产成本的挑战。

资料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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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本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砂石、矿山和环保等领域。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砂石骨料作为混凝土及砂浆的基础材料,在建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被大量使用,为本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2020年以来铁矿石价格的整体上涨,以及我国“碳中和”战略目标下对于资源回收利用等环保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使破碎、筛选设备在上述领域的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市场潜力逐步释放。下游行业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之“六、(二)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破碎、筛选成套设备和相关配件,主要用于砂石、矿山和环保等领域各类脆性物料的生产和加工。公司坚持“客户为导向,成套性供货”原则,力图从技术源头上为用户提供系统性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产品按功能类型可分为破碎设备、筛选设备(包括筛分、洗选设备)两大类,具体产品种类及功能特点如下:

类别产品种类功能及特点图示
破碎设备颚式破碎机结构轻巧、耐冲击性能强、高强度铸钢,可快速调整排料口、易于安装维护,运行成本低
圆锥式破碎机坚固耐用、主轴摆动速度快使产量更大、粒型更好,自动化程度高,承载力强使运转更加平稳,易于操作维护
冲击式破碎机

采用稀油润滑系统,稳定性更好、使用寿命更长;采用软启动器启动,对电网系统冲击更小、启动时间更短

锤式破碎机采用全不锈钢制作,高转速、大冲程,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整体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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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设备振动筛具有结构简单合理、筛分效率高、低噪声、低能耗、方便维修等特点
给料机结构简单、运行可靠,调节安装方便,重量轻、体积小,维护保养方便
洗砂机中细砂和石粉流失极少,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
洗选机具有新颖的密封结构,可调式溢流堰版,可靠的传动装置,确保清洗脱水的效果

【注】:除上表所列主要产品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并销售相关配件金额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故不单独列示。根据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公司破碎、筛选成套设备可分为砂石(矿山)生产线和资源回收利用生产线,不同类型生产线的设备构成和工艺流程均有所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1、砂石(矿山)生产线

公司的砂石(矿山)生产线用于砂石骨料和金属矿山的生产和加工。砂石(矿山)生产线主要由给料机、各级破碎机和振动筛、输送机等单元有机组成,同时还会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搭配各类辅助设备,如除尘、清洗设备等。砂石(矿山)生产线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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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物料由振动给料机均匀地送到一级破碎机(主要是颚式破碎机)进行粗破,粗破后的物料由输送机送至下一级破碎设备(主要是圆锥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进行细破,再由振动筛进行筛分,达到成品颗粒要求的物料经过洗选程序后由成品输送带输出即为成品;未达到成品颗粒要求的物料从振动筛返回细破程序重新加工,形成闭路环节多次循环,直至达到物料成品标准。

2、资源回收利用生产线

公司的资源回收利用生产线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废旧动力电池等领域的固废处理及加工,主要产品包括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

(1)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

石料
给料机颚式破碎机 (粗破)圆锥式破碎机 (中破)冲击式破碎机 (细碎)
振动筛振动筛
通用环节洗砂机
石骨料生产环节
砂骨料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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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是废铅酸蓄电池再生利用产业的核心设备,由破碎系统、分选系统、酸液循环系统三部分组成,主要作用是通过物理破碎和密度分选等工艺,提取废铅酸蓄电池破碎中的铅、铜、塑料等可再生物料,破碎能力和分选精度是衡量设备技术含量的重要指标。公司研制的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采用独创的独立水循环结构,相比通用的一体式水循环结构,破碎量更大、分选精度更高,进一步提高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率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废酸液的循环使用,促进了再生铅产业的环境友好性。

(2)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主要由破碎机、振动筛、风力分选机、智能分选平台及给料机、输送机等单元有机组成,并配备负压除尘、深度清洗等设备,实现建筑垃圾的无害化、清洁化处置。同时,也可根据客户需求配备制砖、干粉砂浆等设备,实现建筑垃圾的深加工再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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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分别由颚式破碎机和撕裂机进行粗破,粗破后的物料由输送机送至风力分选机进行重轻物质的初次分离后再由振动筛进行筛选;未达到成品颗粒要求及伴有部分轻物质的物料由风力分选机进行重轻物质的二次分离;二次分离后的物料由圆锥机进行二次破碎后经振动筛筛选,再由智能分选平台进行重轻物质的三次分离;重物质最终经制砂机加工后达到成品标准。该套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利用多级风力分选及智能分选平台,通过在不同环节的多次重轻物质分离,保证了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的分离率及全程无人化筛选,并确保了重物质的循环闭路加工。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产定购”与提前储备相结合的采购模式,由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原料采购和供应商评价、选择事宜。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最佳采购和储存批量,统一编制采购方案,组织和实施原材料的采购业务。公司的采购原则为质量第一,经对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后,根据供应商资质、报价、区位等因素综合判断并最终确定采购目标。此外,公司采购部在制定采购计划时,除考虑实际生产所需原材料外,还会根据原料类型、备货周期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即时采购或提前储备相关原材料,以保证公司未来的正常生产经营。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订单生产与备货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生产计划主要依据市场行情、在手订单数量、生产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公司的核心产品破碎、筛选设备按照不同型号、大小和功能划分为标准化的工艺流程和性能指标,但公司仍会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对生产线的相关设备及配件进行单独设计和组装,生产线的布局和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非标准化特征。因此,公司为提高组装效率、缩短生产周期会对部分机加工时间较长的标准化产品适当提前备货,以满足生产管理的及时性要求。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方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除承德天卓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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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销商向公司采购产品用于对外出售外,公司产品销售均采用直销方式。公司销售人员负责开拓市场和联络客户,合同的签订、设备的安装及服务均由公司直接进行。公司主要通过与客户洽谈,以议价方式实现销售。公司获取客户的方式和渠道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途径:①基于已有客户,通过“以点带面”方式进行公司宣传及产品推广,依靠产品品质形成的市场口碑驱动销售;②通过定期参加中国国际工程机械展(Bauma China)等各类专业展会对公司设备进行推广宣传,以获取潜在的国内外客户;③对于比较看好的海外市场,通过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派驻办事人员进行业务推广、商谈及接洽。

4、研发模式

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由总经理统筹协调,技术部作为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工艺标准的制定。公司销售部和生产部门下分别设有工程设计组和工艺组,负责产品生产线的设计开发和工艺技术改进的具体实施,并配合技术部门从事涉及技术工艺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改进工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从市场信息收集、研发方案策划、小批量开发试验、工艺改进、研发确认及批量生产等方面进行科学化管理。公司研发体系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之“八、(二)研发组织及人员情况”。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破碎设备销量(台)159240226197
产量(台)161320301215
筛选设备销量(台)548793551715
产量(台)375939823804

2、产能情况的说明

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大致相同,生产设备具备一定的通用性,即在总加工工时基本确定的情况下,产能用于各类型产品的数量主要取决于生产设备在金加工环节的工时分配。其中,破碎设备的产能主要取决于立车生产线的金加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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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筛选设备的产能主要取决于切割机的金加工工时。总工时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工时=瓶颈加工设备数量(台/套)×加工时间(小时)报告期内,公司产能随着新购置的生产设备陆续完成安装调试而逐步释放。在不考虑加班的情况下,公司破碎、筛选设备按照标准产能(每日加工8小时、每年工作日300天)计算的加工工时及产能利用情况如下:

期间产品种类设备系数(台/套)总产能 (工时)加工工时利用率
2022年1-6月破碎设备1315,60017,060109.36%
筛选设备89,60010,585110.26%
2021年度破碎设备11.7528,20032,320114.61%
筛选设备7.7518,60021,895117.72%
2020年度破碎设备1126,40030,050113.83%
筛选设备7.2517,40020,735119.17%
2019年度破碎设备6.2515,00019,250128.33%
筛选设备4.2510,20012,105118.68%

3、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万元)占比(%)
2022年1-6月1承德天卓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3,541.4310.06
2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3,119.608.86
3浙江升华德沣投资有限公司2,629.207.47
4四川力创矿业有限公司2,098.325.96
5宁波海斯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56.645.56
合计13,345.1937.91
2021年1镇江市港发新材料有限公司5,723.819.98
2北票鼎新实业有限公司4,987.618.70
3承德天卓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2,830.824.94
4宁波大榭开发区旗得矿业有限公司2,431.864.24
5昆明华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831.213.20
合计17,805.3231.06
2020年1岳阳湘北矿业有限公司3,810.088.23
2东阳市城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407.527.36
3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185.8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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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建省奕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516.815.44
5台州市三鼎矿业有限公司1,540.413.33
合计14,460.6631.24
2019年1襄阳红山矿业有限公司3,087.438.36
2武穴市东南矿业有限公司1,651.334.47
武穴市民本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27.401.43
3广州市顺兴石场有限公司1,782.304.82
4承德天卓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1,431.363.87
5易县巨石矿业有限公司1,255.753.40
合计9,735.5726.36

报告期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50%的情况,亦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与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铸锻件、轴承、电机等,上述原材料公司均有相对固定的采购或供应渠道,且数量充足,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及耗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钢材采购金额(万元)4,711.867,888.795,546.235,808.40
采购数量(吨)9,372.0314,782.5213,906.6015,673.64
单价(万元/吨)0.500.530.400.37
铸锻件采购金额(万元)6,847.1311,555.177,133.105,377.68
采购数量(吨)7,800.1513,521.569,137.386,931.27
单价(万元/吨)0.880.860.780.78
轴承采购金额(万元)2,040.723,763.303,305.262,330.54
采购数量(套)2,6185,1534,5813,677
单价(万元/套)0.780.730.720.63
电机采购金额(万元)1,103.582,727.312,073.571,663.68
采购数量(台)8172,1281,842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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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万元/台)1.351.281.131.06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支出金额分别为252.51万元、352.68万元、462.35万元和336.28万元,能源价格的波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占比(%)
2022年1-6月1上海谨宝实业有限公司3,185.1514.80
2湖州市洪塘众立铸造有限公司2,426.5511.28
3沈阳中冶光洋轴承有限公司1,169.085.43
4浙江雨杭物资有限公司868.584.04
5德清县同能铸造有限公司848.593.94
合计8,497.9539.49
2021年度1上海谨宝实业有限公司7,129.3718.67
2湖州市洪塘众立铸造有限公司3,709.779.72
3上海辰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605.416.82
4浙江永发机电有限公司1,865.934.89
5沈阳中冶光洋轴承有限公司1,559.954.09
合计16,870.4444.19
2020年度1上海谨宝实业有限公司4,976.1914.35
2湖州市洪塘众立铸造有限公司3,183.939.18
3上海辰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119.806.11
4杭州海泰液压制造有限公司1,361.093.93
5德清县同能铸造有限公司1,293.693.73
合计12,934.7037.31
2019年1上海谨宝实业有限公司4,992.6319.95
2湖州市洪塘众立铸造有限公司2,228.228.91
3上海辰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94.845.57
4杭州海泰液压制造有限公司1,073.004.29
5湖州冶鑫机械有限公司1,053.534.21
合计10,742.2242.93

【注】:上述表格所列示采购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报告期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况,亦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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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与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五)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企业,生产制造环节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如下: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处置方式
废气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通过管道排入喷淋塔中,经喷淋塔初步去除废气中的大分子有害物质、粉尘颗粒物,再经水雾净化器处理后,排入低温等离子空气净化装置和催化燃烧装置进行深度净化,使有害气体分解成无害气体,最后由引风机高空排出。
废水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处理油漆废水产生的循环水,经气浮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管。
固体废弃物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沉渣污泥、废乳化液、废油漆、乳化液桶等固体废弃物均已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处置或回收。
噪声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钢材切割、各类机加工作业及钢板撞击、敲打以及场地搬运机械作业。公司通过吸声结构设计、配置隔音设施等方式降低噪声对环境和员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环保或安全生产问题受到相关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况。

八、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研发投入情况

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1,073.621,778.561,470.261,532.61
营业收入(万元)35,192.3457,325.1346,282.3236,939.55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05%3.10%3.18%4.15%

2、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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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直接材料748.351,042.63919.53914.86
职工薪酬244.78507.54415.15385.43
折旧与摊销4.198.362.794.06
委托开发费用-58.4940.94150.94
其他76.30161.5591.8577.32
合计1,073.621,778.561,470.261,532.61

3、报告期内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之“九、(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二)研发组织及人员情况

1、研发组织

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由总经理统筹协调,技术部作为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工艺标准的制定。公司的技术研发以技术部经理为首,下设研发中心,负责产品技改和研发的具体实施工作。另外,公司销售部和生产部门下分别设有工程设计组和工艺组,负责产品生产线的设计开发和工艺技术改进的具体实施,并配合技术部门从事涉及技术工艺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改进工作。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从市场信息收集、研发方案策划、小批量开发试验、工艺改进、研发确认及批量生产等方面进行科学化管理。公司的技术研发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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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人员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建立了适应市场化需求的自主创新机制和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通过多年的人才经营,培养造就了一批在破碎筛选设备领域研发的骨干力量,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研发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含核心技术人员)占比及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研发人员(人)46473838
员工总人数(人)418391344297
研发人员占比11.00%12.02%11.05%12.79%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5人,包括:公司董事长陈利华、技术部经理陈立波、质量控制部经理陈连方、技术部副经理赵孟军、生产部经理李国强。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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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1、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应用情况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与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和技术实践,已拥有破碎、筛选设备的多项核心技术,并在国内中高端设备领域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公司目前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及其应用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来源功能及创新对应专利成果产品应用
1滚动轴承偏心套技术吸收再创新减小了偏心轴套与机架支撑以及偏心块套与动锥主轴之间的摩擦系数,产量比常规圆锥破碎机提高50%,能耗比常规圆锥破碎机降低30%。5项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圆锥式破碎机
2单缸圆锥破碎机液压过载保护系统吸收再创新该系统响应快,安全可靠,对圆锥破碎机关键部件进行过载保护。3项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圆锥式破碎机
3远程智能化控制技术吸收再创新利用可编程微电脑控制,能自动记忆破碎工况,反馈设备运行状态并进行故障自动报警,帮助客户确定出最佳破碎状态。浙矿重工圆锥机智控软件等2项软件著作权各类破碎机械
4稀油循环喷射润滑技术吸收再创新减少摩擦,降低动锥主轴和轴承的工作温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同时进一步降低生产能耗。3项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圆锥式破碎机
5双曲面破碎腔型吸收再创新实现物料的“层压破碎”,提高了圆锥机生产能力,保障了物料优质粒型。3项实用新型圆锥式破碎机
6顶部轴承回油孔设计吸收再创新有效的降低了摩擦过程中产生的热量,提高了圆锥机顶部轴承使用寿命,同时润滑油损耗量比常规圆锥机降低50%。3项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圆锥式破碎机
7排料口位移控制技术吸收再创新能实时控制和调整破碎后的石料规格和主机负荷,不需停机调整排料口尺寸,减少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并能有效降低过铁和闷机对主机的伤害。2项实用新型各类破碎机械
8动锥防自旋技术吸收再创新解决动锥逆时针自转现象,从而提高了圆锥破碎机的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耐磨衬板磨损。6项实用新型圆锥式破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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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直动溢流式过铁保护及清腔装置吸收再创新缩短圆锥破碎机过铁和过载时的响应时间,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圆锥破碎机运行安全。2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圆锥式破碎机
10“深腔转子”技术吸收再创新转子转速比同类立轴式冲击破碎机提高了50%以上,从而有效提高了破碎机生产效率。3项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冲击式破碎机
11主轴组电磁加热装配工艺吸收再创新为主轴组的过盈装配提供了一种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了立轴式冲击破碎机主轴组装配精度。2项发明专利冲击式破碎机
12稀油和润滑脂组合式润滑模式吸收再创新提高了立轴式冲击破碎机润滑效率,增加了主轴组密封效果,延长了主轴组的使用寿命。2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冲击式破碎机
13颚式破碎机非焊接机架吸收再创新采用该结构延长了设备使用寿命,减少了设备重量;易于维护,降低了维护成本;便于拆装;不仅提高了机架的强度,而且提高了颚式破碎机的生产效率。1项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颚式破碎机
14颚式破碎机肘板保险机构吸收再创新该结构可避免不可破碎物料进入颚式破碎机后导致关键部件损坏,从而延长了破碎机使用寿命,降低了维修成本。6项实用新型颚式破碎机
15颚式破碎机液压自动调节排料口技术吸收再创新采用液压缸调整排料口大小,即快速又准确调整排料口尺寸,只需一人就可操作,有效节约停机时间及劳动强度2项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颚式破碎机
16轮式洗砂机液压驱动技术原始创新液压驱动可有效减少轮式洗砂机功耗,具备了驱动超大型叶轮有效运转的能力,同时实现叶轮转动速度的可调,提高设备生产能力的同时降低了能耗2项实用新型轮式洗砂机
17轮式洗砂机无键锁紧套原始创新取消了轮式洗砂机键、键槽、锁紧螺母垫片以及锥形安装套,避免振动筛在重载情况下,由于键引起的应力集中而导致的轴表面破坏。2项实用新型轮式洗砂机
18封闭式振动架结构原始创新使振动给料机具备更强的抗振动能力,从而延长了给料机的使用寿命。2项实用新型给料机
19振动筛可调式水平三轴结构原始创新通过三轴设计,实现物料椭圆运动轨迹,筛分效率和生产能力要高于常规振动筛。2项实用新型振动筛
20振动筛三轴脉冲机构原始创新通过该机构可方便微调振动筛动作实现抛料轨迹的调整,从而2项实用新型振动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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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振动筛能适应不同物料的筛分,应用范围比常规振动筛更大。
21振动筛模块化润滑稀油振动器原始创新实现便捷维修的同时使轴承得到充分润滑。3项实用新型振动筛
22螺旋洗砂机支重轮及轴承座结构原始创新该设计承载能力强,且转速同比原有设计提高约30%,平均耗水量同比下降30%。支重轮与轴承座的结合具有较好的密封效果,不需要进行拆洗、更换及润滑,大大降低了设备的维护成本。2项实用新型螺旋洗砂机

2、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研发内容进展情况
1复杂物料形态的装修垃圾精细化分选工艺装修垃圾破碎分选系统采用先分选后破碎,重分选而轻破碎的工艺理念,避免将杂物随物料过度破碎反而增加分选难度。为提高装修垃圾的分选水平和自动化程度,研发一种复杂物料形态的装修垃圾精细化分选工艺,以达到大幅度减少人工成本,实现精细化分选,提高后道处理工序的效率和回收利用率的目标。试制中
2用于废旧铅酸蓄电池再生利用的高强度侧板电机铅膏分选筛国内外同行业用于废铅酸蓄电池循环再生的铅膏分选筛的结构设计不合理,通过量较小、分选率不高,且在强腐蚀环境中,振动筛使用寿命很短,易出现墙板开裂、振动大梁断裂等问题。因此,开发一种用于废旧铅酸蓄电池再生利用的高强度侧板电机铅膏分选筛以提升成套设备的处理能力和使用稳定性。试制中
3高转速旋回式破碎机旋回破碎机是冶金、建材、化工和水电部门用于粗碎矿石或岩石的主要设备之一,可用于破碎中等或以上硬度的脆性物料。传统旋回破碎机转速一般为100-110rpm,处理能力不高。因此,公司开发一种高转速的旋回式破碎机以提高处理能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试制中
4复杂环境下的聚丙烯塑壳废旧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工艺公司现有的聚丙烯塑壳废旧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工艺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特别是在外部温度达到20℃以上时,处理能力和效率偏低。因此,开发一种复杂环境下的聚丙烯塑壳废旧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工艺,提高处理能力和分选精度,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研发所获得的技术成已应用于聚丙烯塑壳废旧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成套系统,提高在复杂环境下的处理能效,提高市场竞争力。首批试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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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5,418.88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6,333.502,643.2313,690.2883.82%
机器设备18,221.077,490.6910,730.3858.89%
运输工具1,052.17533.16519.0249.33%
电子及其他设备755.36276.16479.2063.44%
合计36,362.1110,943.2325,418.8869.90%

1、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M2)地点房屋 用途
1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271号5,395.59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工业
2长房权证和平字第00351714号3,974.79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工业
3长房权证和平字第00351715号1,249.85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工业
4长房权证和平字第00351716号4,227.65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工业
5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1552号24,641.87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工业
6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2号160.64和平镇华兴路2号501室住宅
7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3号160.64和平镇华兴路2号401室住宅
8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7号162.14和平镇华兴路2号602室住宅
9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8号162.14和平镇华兴路2号402室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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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9号160.64和平镇华兴路2号601室住宅
11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10号162.14和平镇华兴路2号502室住宅
12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3号129.80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2室商业服务
13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4号86.54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3室商业服务
14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5号129.80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4室商业服务
15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6号193.38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5室商业服务
16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7号225.17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6室商业服务
17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8号373.30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7室商业服务
18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9号31.79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9室商业服务
19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4号31.79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10室商业服务
20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5号31.79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11室商业服务
21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6号31.79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12室商业服务
22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7号31.79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13室商业服务
23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8号798.13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201室商业服务
24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9号798.13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202室商业服务
25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30号4,758.49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301室、105号401室、105号501室商业服务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赁下列房屋建筑物: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点用途租金 (万元/年)租赁期间
1发行人卢秋菊长兴县和平镇华兴路1号宿舍102020.12.1至2030.11.30
2发行人吴斌广汉市张任路一段61号英伦豪庭办公11.52022.1.1至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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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幢营业房
3发行人周继伟、钭慧艳杭州西湖区西溪商务中心3号楼101室二层201室-E办公27-37.262022.2.1至2026.12.31
4发行人费洪新港村自建房12间宿舍6.912022.6.21至2022.12.20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各类机器设备的原值为18,221.07万元,账面价值为10,730.38万元,其中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原值设备净值成新率
1数控铣镗床6,858.934,082.1859.52%
2数控车床2,999.071,372.6445.77%
3起重机1,301.53702.0253.94%
4切割设备717.57531.9274.13%
5数控机床355.1635.9110.11%
6折弯设备236.93142.2360.03%
7钻床229.06123.1653.77%
8抛丸处理设备206.87108.4652.43%
合计12,905.127,098.5255.01%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850.17万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管理软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4,361.08510.91-3,850.17
软件38.7738.77-0.00
合计4,399.85549.68-3,850.17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证号面积 (M2)地点有效期至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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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土国用(2013)第10708068号9,543和平镇回车岭村2063.10.23发行人
2长土国用(2014)第10706336号6,790和平镇回车岭村2064.07.29发行人
3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1986号3,107和平镇回车岭村2071.6.11发行人
4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1987号30,391和平镇长岗村、回车岭村2071.6.11发行人
5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271号9,973.97和平镇回车岭村2058.4.23发行人
6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272号29,269和平镇回车岭村2061.12.14发行人
7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4号11,986和平镇横涧村长兴茶厂2067.9.13发行人
8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5号22,925和平镇新港村2069.3.20发行人
9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6号1,357和平镇回车岭村2067.03.14发行人
10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1552号28,215和平镇回车岭村2061.8.10发行人
11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2号52.19和平镇华兴路2号501室2071.11.20发行人
12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3号52.19和平镇华兴路2号401室2071.11.20发行人
13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7号52.68和平镇华兴路2号602室2071.11.20发行人
14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8号52.68和平镇华兴路2号402室2071.11.20发行人
15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09号52.19和平镇华兴路2号601室2071.11.20发行人
16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10号52.68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310号2071.11.20发行人
17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4号7.46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10室2054.11.16发行人
18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5号7.46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11室2054.11.16发行人
19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6号7.46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12室2054.11.16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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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7号7.46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13室2054.11.16发行人
21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8号187.25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201室2054.11.16发行人
22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29号187.25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202室2054.11.16发行人
23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30号1,116.41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301室、105号401室、105号501室2054.11.16发行人
24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3号30.45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2室2054.11.16发行人
25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4号20.30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3室2054.11.16发行人
26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5号30.45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4室2054.11.16发行人
27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6号45.37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5室2054.11.16发行人
28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7号52.83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6室2054.11.16发行人
29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8号87.58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7室2054.11.16发行人
30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279号7.46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05号109室2054.11.16发行人
31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6601号52,215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2072.7.3发行人

2、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1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登记号软件名称取得方式开发完成日
12015SR176134浙矿重工圆锥机智控软件V1.0原始取得2015.3.24

1-1-96

22015SR175136浙矿重工数字化矿山信息交互系统软件V1.0原始取得2015.4.28
32019SR0049200浙矿重工圆锥机智控软件V2.0原始取得2018.11.24
42019SR0049209浙矿重工数字化矿山信息交互系统软件V2.0原始取得2018.12.28
52019SR0110727浙矿重工破碎分选设备AI系统V1.0原始取得2018.12.26
62019SR0110896浙矿重工物料分选形态智能识别系统V1.0原始取得2018.12.26
72020SR0370381振动筛分装备自动化焊接系统V1.0原始取得2019.11.10
82020SR0577114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成套设备智能化管理系统V1.0原始取得2020.01.15
92021SR0910165基于微波视觉的多目标成像与分类系统V1.0原始取得2021.03.10
102021SR0910809基于深度学习的快速电磁散射计算方法与系统V1.0原始取得2021.03.19
112022SR0369547废旧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运行数据中心软件V1.0原始取得2021.12.31

3、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9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注册号类号取得方式有效期至注册人
145035747原始取得2027.11.13浙矿股份
269083687原始取得2030.05.13浙矿股份
369083697原始取得2030.05.13浙矿股份
469083707原始取得2030.12.13浙矿股份
576386901原始取得2031.01.13浙矿股份
676387112原始取得2031.01.13浙矿股份
776387413原始取得2030.11.13浙矿股份
876387614原始取得2030.11.20浙矿股份
976387835原始取得2031.01.13浙矿股份
1076388456原始取得2031.03.13浙矿股份

1-1-97

1176389508原始取得2031.03.06浙矿股份
1276389819原始取得2031.06.20浙矿股份
13764189610原始取得2030.11.20浙矿股份
14764194911原始取得2031.05.20浙矿股份
15764197512原始取得2030.11.20浙矿股份
16764199915原始取得2030.11.20浙矿股份
17764203216原始取得2030.11.27浙矿股份
18764205517原始取得2030.11.27浙矿股份
19764207818原始取得2030.12.27浙矿股份
20764212719原始取得2031.05.13浙矿股份
21764215820原始取得2031.03.06浙矿股份
22764219121原始取得2031.05.20浙矿股份
23764527822原始取得2031.01.27浙矿股份
24764826724原始取得2031.03.20浙矿股份
25764828125原始取得2032.02.13浙矿股份
26764840729原始取得2030.12.06浙矿股份
27764853131原始取得2031.01.20浙矿股份
28764855732原始取得2030.11.13浙矿股份
29764858033原始取得2030.11.13浙矿股份
30765165736原始取得2030.12.06浙矿股份
31765171938原始取得2030.12.06浙矿股份

1-1-98

32765175739原始取得2031.02.20浙矿股份
33765178640原始取得2030.12.06浙矿股份
34765180541原始取得2031.01.06浙矿股份
35765183242原始取得2031.01.06浙矿股份
36765185743原始取得2030.12.20浙矿股份
37765187944原始取得2030.12.20浙矿股份
38765493145原始取得2030.12.20浙矿股份
39139118037原始取得2025.08.20浙矿股份
40179732571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41179733583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42179735294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43179737976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44179744328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451797484011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461797506212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471797520417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481797532719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491797554421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501797558023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511797571224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521797582225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1-1-99

531797598226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541797625337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551797636739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561798605542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571798619843原始取得2026.11.06浙矿股份
581797610130原始取得2027.01.13浙矿股份
59179746669原始取得2027.01.13浙矿股份
60179741927原始取得2027.01.13浙矿股份
61764850530原始取得2031.01.06浙矿股份
624015712910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634015715812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64401571913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654016456015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664016457916原始取得2030.10.20浙矿股份
674016458329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684016620230原始取得2030.10.27浙矿股份
69401662181原始取得2030.10.20浙矿股份
704016820732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714017528418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72401767934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734018077933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1-1-100

744018088517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75401905765原始取得2030.08.27浙矿股份
764019172819原始取得2030.04.20浙矿股份
77401941022原始取得2030.04.20浙矿股份
784019457031原始取得2030.04.20浙矿股份
794019459322原始取得2030.06.27浙矿股份
804019464824原始取得2030.04.20浙矿股份
81401969059原始取得2030.10.27浙矿股份
824019913220原始取得2030.10.27浙矿股份
834019967411原始取得2030.10.27浙矿股份
844020192225原始取得2030.10.27浙矿股份
854020580421原始取得2030.06.27浙矿股份
864021440343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874021558545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884021828242原始取得2030.07.06浙矿股份
894022006238原始取得2030.07.06浙矿股份
904022432241原始取得2030.07.06浙矿股份
914022732935原始取得2030.10.20浙矿股份
924022740939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934022966644原始取得2030.07.13浙矿股份
944023385037原始取得2030.10.27浙矿股份

1-1-101

954023543336原始取得2030.06.20浙矿股份

4、专利技术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权221项,其中发明专利63项,实用新型15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日期专利期限
1一种圆锥破碎机受让发明201010288375.42012.08.0820年
2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动锥支承座受让发明201010288388.12012.08.0820年
3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偏心套机构受让发明201010288390.92012.08.0820年
4多缸液压滚动圆锥破碎机过铁保护及清腔装置自主研发发明201110301336.82012.08.2220年
5一种立轴式制砂机受让发明201010578551.82012.10.2420年
6多缸液压滚动圆锥破碎机动锥防旋机构自主研发发明201110296206.X2012.12.1920年
7一种多缸液压滚动轴承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110294202.82013.07.3120年
8一种立轴式制砂机主轴系统受让发明201010288385.82013.12.2520年
9一种圆锥破碎机受让发明201110375482.52014.02.0520年
10颚式破碎机的液压排料口调节装置自主研发发明201210219116.52014.04.0220年
11一种滚子轴承式偏心套机构自主研发发明201310680987.12015.10.2120年
12一种泵送固体颗粒的螺杆泵自主研发发明201310680157.92015.11.1820年
13一种双转子破碎机构自主研发发明201310674439.82016.03.3020年
14一种液压双辊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310677083.32016.03.3020年
15一种圆锥破碎机的传动机组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2485.72016.08.2420年
16一种液压式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49357.72016.08.2420年
17单缸式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3264.12016.08.2420年
18一种单缸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2190.X2016.08.2420年
19圆锥破碎机的支承组件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0767.32016.08.2420年
20圆锥破碎机结构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1278.X2016.08.2420年
21一种主轴滑移式偏心套机构自主研发发明201310680250.X2016.08.2420年
22一种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1282.62016.09.1420年
23一种单缸式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2205.22016.09.1420年
24圆锥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49386.32016.09.1420年
25一种圆锥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1376.32017.01.0420年
26一种用于破碎石料的圆锥机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2209.02017.01.0420年

1-1-102

27一种颚破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85672.12017.01.0420年
28一种新型颚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83968.X2017.01.1120年
29一种颚式破碎机上的动颚组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85314.02017.01.1120年
30一种复摆颚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85664.72017.01.1120年
31一种多缸圆锥破碎机机架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41847.92017.01.1820年
32一种圆锥破碎机的液压升降机构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2097.92017.01.1820年
33多缸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41826.72017.01.1820年
34多缸滚动轴承液压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41560.62017.02.2220年
35一种圆锥破碎机的定锥架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41767.32017.02.2220年
36多缸圆锥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41797.42017.02.2220年
37一种圆锥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41804.02017.02.2220年
38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41894.32017.02.2220年
39立轴冲击式制砂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140846.X2017.03.0120年
40颚破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83922.82017.03.0120年
41颚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83983.42017.03.0120年
42复摆颚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85648.82017.03.0120年
43一种制砂机上的破碎腔总成自主研发发明201510140325.42017.03.0120年
44一种立轴冲击式破碎机上的主轴结构自主研发发明201510140257.12017.03.0120年
45制砂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140592.12017.03.0120年
46立轴式制砂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140975.92017.03.0120年
47一种颚式破碎机的动颚组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85518.42017.03.1520年
48一种轴定位结构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85632.72017.03.1520年
49一种颚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83939.32017.04.1220年
50一种多缸圆锥破碎机顶架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42293.42017.05.1720年
51立轴冲击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140601.72017.05.3120年
52一种立轴冲击式制砂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140400.72017.06.0620年
53颚式石料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85545.12017.06.0620年
54一种圆锥破碎机机架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2438.22017.06.0620年
55立轴冲击制砂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141892.12017.06.1620年
56一种多缸滚动轴承液压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42213.52017.06.1620年
57圆锥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42028.62017.07.0720年
58一种圆锥破碎机顶架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2099.82017.07.0720年
59一种多缸圆锥破碎机底架自主研发发明201510041559.32017.07.0720年
60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发明201410851049.82017.09.1920年
61一种履带式移动破碎站自主研发发明201610544016.82018.09.1120年
62一种四转子立轴冲击式破碎自主研发发明201610546437.42018.12.2820年

1-1-103

63一种四转子破碎机构自主研发发明201610547047.92018.12.2520年
64一种滚子轴承式偏心套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16080.92014.06.1810年
65一种主轴滑移式偏心套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21461.62014.06.1810年
66一种泵送固体颗粒的单轴承螺杆泵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18385.32014.06.1810年
67一种固体定量泵的转子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16698.52014.06.1810年
68主轴滑移式偏心套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21500.22014.06.1810年
69一种双辊破碎机出料口调节装置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21508.92014.06.1810年
70一种双辊破碎机用过铁保护装置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22663.22014.06.1810年
71一种泵送固体颗粒的螺杆泵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22371.92014.06.1810年
72一种尾砂洗选设备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18325.12014.06.1810年
73一种液压双辊破碎机及液压系统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18293.52014.06.1810年
74一种具有自润滑功能的圆锥滚子轴承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21451.22014.06.1810年
75一种破碎机用进料筒组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21575.02014.06.1810年
76一种双辊破碎机用过铁保护装置的液压系统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320822235.X2014.06.1810年
77一种可调节电机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917.92015.05.0610年
78一种带有圆锥齿轮的偏心套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04171.52015.05.1310年
79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偏心套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04019.72015.05.1310年
80一种圆锥破碎机的偏心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531.82015.06.0310年
81一种圆锥破碎机的动锥旋摆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7095.22015.06.0310年
82一种圆锥形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9677.42015.06.0310年
83一种圆锥破碎机上的偏心套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553.42015.06.0310年
84一种圆锥破碎机机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602.42015.06.0310年
85一种圆锥破碎机的液压升降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71262.02015.06.0310年
86圆锥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854.72015.06.0310年
87一种圆锥破碎机底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515.92015.06.0310年
88一种液压升降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567.62015.06.0310年
89一种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899.42015.06.0310年
90一种圆锥破碎机的传动机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591.X2015.06.0310年
91单缸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983.62015.06.0310年
92圆锥破碎机的支承组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7798.52015.06.0310年

1-1-104

93用于破碎石料的圆锥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9708.62015.06.0310年
94一种圆锥破碎机的动锥定位防护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512.52015.06.0310年
95一种单缸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892.22015.06.0310年
96一种圆锥破碎机的动锥主轴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455.02015.06.0310年
97液压升降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493.62015.06.0310年
98一种圆锥破碎机的机座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919.82015.06.0310年
99一种圆锥破碎机顶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7402.72015.06.0310年
100圆锥破碎机的动锥旋摆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7176.22015.06.0310年
101一种圆锥破碎机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7202.12015.06.1010年
102一种圆锥破碎机的定锥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333.12015.06.1010年
103一种圆锥破碎机的支承组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541.12015.06.1010年
104一种用于破碎石料的圆锥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682.32015.06.1010年
105一种圆锥破碎机的传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390.X2015.06.1010年
106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8675.32015.06.1010年
107一种圆锥破碎机的进料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9643.52015.06.1010年
108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凸凹面上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55909.02015.06.1710年
109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双凸面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31429.02015.06.1710年
110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凸凹面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51827.92015.06.1710年
111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凹凸面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43950.62015.06.1710年
112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平凹面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38446.72015.06.1710年
113一种圆锥破碎机用上凹面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45392.72015.06.1710年
114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平凹面上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38466.42015.06.1710年
115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凹凸面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49727.22015.06.1710年
116一种偏心套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07058.22015.06.1710年
117一种圆锥破碎机用上凸面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32171.62015.06.1710年
118一种滚动轴承式破碎机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51265.82015.06.1710年
119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平凹面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38485.72015.06.1710年
120一种圆锥破碎机用上凹面上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45138.72015.06.1710年

1-1-105

121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平凹面上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38482.32015.06.1710年
122一种圆锥破碎机用上凸面上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30922.02015.06.1710年
123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凹凸面上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49291.72015.06.1710年
124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双凸面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37285.X2015.06.1710年
125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双凸面上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37786.82015.06.1710年
126一种圆锥破碎机用上凹面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50577.72015.06.1710年
127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双凸面上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36115.X2015.06.1710年
128一种圆锥破碎机用上凸面上下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32206.62015.06.1710年
129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凸凹面上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52085.12015.06.1710年
130一种圆锥破碎机用上凸面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29853.12015.06.1710年
131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凹凸面上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45288.82015.06.1710年
132一种圆锥破碎机用上凹面上一体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50472.12015.06.2410年
133一种圆锥破碎机的破碎腔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8077.42015.07.0810年
134一种多缸圆锥破碎机的传动机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7877.42015.07.0810年
135一种圆锥破碎机的定锥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8040.12015.07.0810年
136一种多缸圆锥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7950.82015.07.0810年
137一种多缸圆锥破碎机的支承组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8445.52015.07.0810年
138一种滚动轴承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8591.82015.07.0810年
139多缸圆锥破碎机底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8550.92015.07.0810年
140一种防尘动锥旋摆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69658.12015.07.0810年
141一种圆锥破碎机的动锥防逆旋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7879.32015.07.0810年
142一种多缸圆锥破碎机底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7553.02015.07.0810年
143一种圆锥破碎机的动锥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8083.X2015.07.0810年
144一种圆锥破碎机顶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8091.42015.07.0810年
145一种多缸体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7855.82015.07.0810年
146一种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8563.62015.07.0810年

1-1-106

147滚动轴承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8573.X2015.07.0810年
148一种圆锥破碎机的偏心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7551.12015.07.0810年
149一种圆锥破碎机上的偏心轴套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7981.32015.07.0810年
150一种多缸圆锥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8438.52015.07.0810年
151一种圆锥破碎机用凸凹面式止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420850556.52015.07.0810年
152一种圆锥破碎机的传动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058525.02015.07.0810年
153一种颚破机的动颚组拉紧缓冲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4037.72015.08.2610年
154一种退卸套工装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2549.X2015.08.2610年
155一种颚式破碎机的驱动机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3864.42015.08.2610年
156一种制砂机上的主轴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119.12015.08.2610年
157一种立轴式制砂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687.12015.08.2610年
158一种制砂机上的主轴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355.32015.08.2610年
159一种颚式破碎机的定颚体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3866.32015.08.2610年
160一种制砂机上的转子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602.X2015.08.2610年
161一种颚式破碎机的定颚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4039.62015.08.2610年
162一种颚破机机架上的机架拉杆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2571.42015.08.2610年
163一种颚式破碎机的机架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4038.12015.08.2610年
164一种制砂机转子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049.X2015.08.2610年
165制砂机机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79877.12015.08.2610年
166一种制砂设备上的主轴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510.12015.08.2610年
167颚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3996.72015.08.2610年
168一种颚破机的动颚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3935.02015.08.2610年
169颚式破碎机的机架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3865.92015.08.2610年
170颚式破碎机机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2565.92015.08.2610年
171颚破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1934.22015.08.2610年
172制砂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282.82015.08.2610年
173一种颚式破碎机机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4113.42015.08.2610年
174一种退卸套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2626.12015.08.2610年
175一种颚式结构的石料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4185.92015.08.2610年
176颚式结构的石料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2499.52015.08.2610年
177一种主轴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79753.32015.08.2610年
178一种制砂机上的破碎腔总成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938.62015.08.2610年
179一种制砂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79980.62015.08.2610年
180一种密封环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1991.02015.08.2610年
181一种制砂机上的给料斗总成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447.12015.08.2610年
182一种轴定位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1992.52015.08.2610年

1-1-107

183一种颚破机机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4036.22015.08.2610年
184一种颚式石料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2306.62015.08.2610年
185一种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机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79974.02015.08.2610年
186一种立轴冲击制砂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106.42015.08.2610年
187颚式石料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4138.42015.08.2610年
188一种颚破机的出料口调节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2270.12015.08.2610年
189一种颚式破碎机上的动颚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13351.32015.08.2610年
190一种立轴冲击式破碎机上的主轴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367.62015.08.2610年
191一种制砂机机架上的筋护板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744.62015.08.2610年
192一种制砂机机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791.02015.10.2810年
193制砂机上的转子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0707.52015.10.2810年
194一种立轴冲击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520181819.22015.10.2810年
195一种四转子立轴冲击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620732810.02017.01.0410年
196一种履带式移动破碎站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620731631.52017.01.0410年
197一种四转子破碎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620733809.X2017.01.0410年
198一种移动破碎站机架本体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620736717.72017.01.0410年
199一种振动设备用可调角度支座机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620923531.22017.02.0810年
200一种振动筛用弹性电机座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620926177.92017.02.2210年
201一种振动筛用筛网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620919015.22017.02.2210年
202一种振动筛用偏心皮带轮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620918350.02017.02.2210年
203一种给料机用激振器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620918346.42017.02.2210年
204一种双轴同步振动筛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620915030.X2017.08.1110年
205一种易于拆卸的锤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721110083.52018.04.1010年
206一种水动力铅膏分选筛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721111273.92018.04.0610年
207一种双电机铅膏分选筛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721109192.52018.04.1010年
208一种锤式破碎机用锤头支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721111033.92018.04.1010年
209一种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再生系统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721112007.82018.041010年
210一种锤式破碎机用转子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721111356.82018.04.1010年
211一种船式刮板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721113950.02018.04.0610年
212一种运行稳定的锤式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721108087.X2018.04.1010年
213一种高强度高分选率振动筛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921198703.42020.07.3110年
214一种水动力刮板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921206326.42020.08.1410年
215一种船型刮板机用水循环处理系统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921202038.12020.08.2410年
216一种内外偏心块组合式激振器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921521208.22020.10.1610年

1-1-108

217一种破碎质量好的旋回破碎机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921802420.62020.10.1610年
218一种旋回破碎机上膛体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921792947.52020.10.1610年
219一种旋回破碎机下膛体动力输入结构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1921792924.42020.10.1610年
220一种免焊接重型货架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2120091734.02022.01.1810年
221一种砂石料自动装料系统自主研发实用新型202123274479.22022.07.0110年

十、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十一、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二、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在柬埔寨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浙矿重工(柬埔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在东南亚地区的销售和相关售后服务,其日常运营除由母公司委派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外,无其他固定资产投入。柬埔寨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之“二、(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之“(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期间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度公司尚未在创业板上市,未进行利润分配

1-1-109

2020年度以2020年末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
2021年度以2021年末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3,000.003,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60.0712,113.589,619.36
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19.04%24.7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6,000.0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12,497.6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48.01%

公司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与公司资本支出需求相匹配。

3、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等,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619.36万元、12,113.58万元和15,760.07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2,497.67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2,000万元(含本数),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1-1-110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以及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利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对本公司投资外,陈利华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湖州君渡67057.85%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博力矿业1,39025%建筑用砂岩开采,石料加工、销售

湖州君渡成立于2012年8月30日,系公司核心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博力矿业成立于2012年8月14日,现主要从事砂石加工业务,属于发行人下游行业企业,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1-1-111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利华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陈利群、陈连方、陈利刚和段尹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本人以及本人利用其他控制企业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公司。

3、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持股比例(%)
1陈利华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2.55
2陈利群董事、副总经理,公司主要股东6.68
3陈连方质量控制部经理,公司主要股东6.68

1-1-112

4陈利刚售后服务部副经理,公司主要股东6.68
5段尹文四川销售区域负责人,公司主要股东6.68
6湖州君渡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7.50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数据。

2、控股子公司和联营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
1浙江浙矿重工(柬埔寨)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2浙矿(湖州)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3浙矿(湖州)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4湖州浙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80%权益

【注】:湖州浙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浙矿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8,000万元。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宁波派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2名,公司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3、其他关联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
1博力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华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2长鼎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3长兴绿创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陈连方配偶胞妹投资的企业
4阜新浙大液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徐兵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5河北搏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徐兵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6上海攀天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季立刚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之“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

1-1-113

期间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 (万元)定价依据占当期同类交易比重
2022年1-6月博力矿业配件25.10市场价格0.07%
2021年度振动筛及配件101.92市场价格0.18%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情形。报告期内,博力矿业向公司采购一台振动筛和少量配件用于整机的维护及保养。公司与博力矿业之间的交易定价与其他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无重大差异,符合公允性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平均单价 (万元/台)
2021年度长兴博力矿业有限公司2YA3060115.93
其他非关联方客户1115.69

【注】:公司向其他非关联方客户销售的振动筛价格区间为14.16万元至16.81万元。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分别为258.00万元、267.18万元、279.48万元和136.64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博力矿业-115.17--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成本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1-1-114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决定,无需独立董事单独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均小于300万元,未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无需独立董事单独发表意见。

1-1-115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仔细阅读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中汇会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汇会审[2020]0058号、中汇会审[2021]0875号和中汇会审[2022]227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重要性水平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的范围。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由于同一行业大类代码下不同公司的产品种类、下游客户、商业模式、经营规模等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财务数据可比性较差,公司选取了专用设备制造业中产品与公司具有较高类似度或参照性的4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选取原因
大宏立 (300865)大宏立主要产品包括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等破碎设备,振动式分选筛、振动式给料机等筛分设备,主要应用于各类砂石

根据《审核问答》的规定:同行业可比公司,指的是截止最近一个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下的所有公司,但ST类公司可以除外。

1-1-116

骨料的生产加工、金属矿山的破碎筛分领域,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型及下游应用领域重合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利君股份 (002651)利君股份主导产品为辊压机,主要用于水泥生料粉磨、水泥熟料粉磨和矿石粉磨,虽然产品用途与破碎机差异较大,但辊压机的内部构造及生产原理与破碎机具有一定相似度,且辊压机在矿石粉磨领域可与破碎设备配套使用,与公司下游客户存在一定重叠。
山河智能 (002097)山河智能主要产品覆盖大型桩工机械、挖掘机械、凿岩设备、起重机械、装载机械等,与发行人产品同属于工程机械中的专用设备,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领域,公司破碎筛选设备生产的砂石骨料是上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重要基础材料,其下游应用场景及行业周期性对发行人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艾迪精密(603638)艾迪精密主要产品包括液压破拆属具和液压件等,其中液压破碎锤产品通过与挖掘机等液压工程机械配套使用,对坚硬物进行破拆作业,可应用于建筑、市政工程、矿山开采、冶金、公路、铁路等领域。在矿山开采领域,液压破碎锤可用于开山、开矿、初级破碎等,属于鄂式破碎机初破程序的前置工序,与公司破碎筛选设备应用场景具有一定相似度。

综上,在同行业比较分析中,公司选取上述4家可比性相对较高的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在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分析中,公司选取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下ST类公司除外的所有公司数据进行对比论证。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78,259,949.02480,858,256.70552,037,385.42195,237,948.10
交易性金融资产50,000,000.00652,290.00--
应收票据-7,525,847.25--
应收账款142,846,141.3398,711,988.23101,964,236.4971,849,440.75
应收款项融资6,197,652.90-4,130,000.004,715,000.00
预付款项9,839,097.038,777,438.014,489,477.323,983,292.71
其他应收款13,701,001.333,233,410.774,524,297.804,511,852.47
存货436,957,485.06387,892,366.88272,747,875.16163,308,409.51
合同资产26,232,940.4223,890,546.97--
其他流动资产17,908.7088,482.11-1,669,712.36
流动资产合计1,064,052,175.791,011,630,626.92939,893,272.19445,275,655.90
非流动资产:

1-1-117

长期股权投资78,984,964.9279,692,835.7739,942,378.18
投资性房地产7,874,134.018,103,019.13--
固定资产254,188,797.09265,308,674.34110,654,135.8079,065,108.24
在建工程90,128,405.9066,517,565.08108,385,238.8855,415,610.47
使用权资产1,980,973.55721,455.75--
无形资产38,501,660.9238,937,798.8828,287,785.8328,949,670.23
长期待摊费用391,242.11---
递延所得税资产5,793,127.144,357,503.283,270,190.442,251,983.04
其他非流动资产41,477,558.3023,981,249.8728,746,421.4616,187,84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519,320,863.94487,620,102.10319,286,150.59181,870,211.98
资产总计1,583,373,039.731,499,250,729.021,259,179,422.78627,145,867.88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132,960,000.0080,659,000.0048,000,000.00-
应付账款116,277,764.84114,893,392.0182,879,818.6767,793,226.61
预收款项---103,087,985.21
合同负债151,715,889.82169,013,326.52142,987,918.79-
应付职工薪酬9,832,513.3712,960,042.9611,526,312.119,858,173.24
应交税费10,672,596.8625,653,787.379,139,359.464,630,779.22
其他应付款719,854.23343,925.07307,036.83302,981.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4,460.89--
其他流动负债19,723,065.6820,917,199.7818,588,429.44-
流动负债合计441,901,684.80424,505,134.60313,428,875.30185,673,145.86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1,785,080.35646,239.11--
递延收益4,670,440.083,616,697.332,978,658.501,343,393.83
递延所得税负债-97,843.50--
非流动负债合计6,455,520.434,360,779.942,978,658.501,343,393.83
负债合计448,357,205.23428,865,914.54316,407,533.80187,016,539.69
所有者权益:
股本100,000,000.00100,000,000.00100,000,000.0075,000,000.00
资本公积386,179,281.71386,179,281.71386,179,281.7129,878,574.16
其他综合收益10,025.7729,077.6120,940.09-2,105.80
专项储备457,170.59457,170.59453,086.60270,116.32
盈余公积49,934,272.4549,934,272.4545,414,473.1833,295,472.32
未分配利润598,435,083.98533,785,012.12410,704,107.40301,687,271.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35,015,834.501,070,384,814.48942,771,888.98440,129,328.19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1,135,015,834.501,070,384,814.48942,771,888.98440,129,328.19

1-1-1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583,373,039.731,499,250,729.021,259,179,422.78627,145,867.8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51,923,389.72573,251,296.07462,823,177.31369,395,459.34
其中:营业收入351,923,389.72573,251,296.07462,823,177.31369,395,459.34
二、营业总成本231,395,962.56390,829,311.69322,321,899.37260,113,718.76
其中:营业成本201,721,507.38322,924,140.00261,422,225.90205,438,194.73
税金及附加1,186,384.771,496,670.052,727,268.552,323,822.97
销售费用9,213,125.1229,862,865.1422,241,756.8120,166,918.99
管理费用15,805,279.5727,262,132.4923,818,474.4819,337,287.89
研发费用10,736,220.2817,785,620.5114,702,623.9015,326,110.37
财务费用-7,266,554.56-8,502,116.50-2,590,450.27-2,478,616.19
其中:利息费用---154,733.39
利息收入4,441,503.669,980,278.146,490,642.982,265,834.71
加:其他收益735,522.051,301,964.601,696,176.211,401,618.64
投资收益-745,270.853,118,654.86207,035.71-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890,400.00652,290.00--
信用减值损失-6,956,998.64-4,668,519.24-5,173,261.17-1,064,072.53
资产减值损失38,992.45-1,417,351.587,309.27-84,983.06
资产处置收益---17,373.89
三、营业利润111,709,272.17181,409,023.02137,238,537.96109,551,677.52
加:营业外收入51,494.623,018,024.566,172,267.343,000,000.61
减:营业外支出1,536,758.01628,333.341,100,000.00215,545.63
四、利润总额110,224,008.78183,798,714.24142,310,805.30112,336,132.50
减:所得税费用15,573,936.9226,198,010.2521,174,968.2316,142,553.29
五、净利润94,650,071.86157,600,703.99121,135,837.0796,193,579.2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94,650,071.86157,600,703.99121,135,837.0796,193,579.21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50,071.86157,600,703.99121,135,837.0796,193,579.21
2.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051.848,137.5223,045.89-4,798.91

1-1-11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051.848,137.5223,045.89-4,798.91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9,051.848,137.5223,045.89-4,798.9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94,631,020.02157,608,841.51121,158,882.9696,188,780.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94,631,020.02157,608,841.51121,158,882.9696,188,780.3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951.581.381.28
(二)稀释每股收益0.951.581.381.2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23,441,467.20512,150,980.95447,778,566.18336,373,667.34
收到的税费返还--1,164,886.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314,830.8433,395,789.5940,812,982.4012,722,939.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9,756,298.04545,546,770.54489,756,435.29349,096,606.9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5,744,356.64257,652,197.36250,113,291.37139,937,878.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7,565,663.4747,333,376.2138,027,820.2728,392,341.96
支付的各项税费45,160,038.8020,518,280.9731,991,812.1628,330,075.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52,296.8167,334,116.3437,832,210.2449,631,337.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0,122,355.72392,837,970.88357,965,134.04246,291,633.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33,942.32152,708,799.66131,791,301.25102,804,973.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50,000,000.0030,000,000.00-

1-1-1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368,197.27264,657.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7,123.8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060,16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060,160.00253,368,197.2730,264,657.5367,123.8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3,611,450.21160,898,983.6094,755,968.0862,146,593.09
投资支付的现金-290,000,000.007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00.0025,502,8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3,611,450.21476,401,783.60164,755,968.0862,146,593.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551,290.21-223,033,586.33-134,491,310.55-62,079,469.2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02,140,330.2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220,000.007,299,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6,360,330.207,299,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0,000,000.0030,000,000.00-162,066.7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2,229,000.0091,666.6749,459,622.657,299,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2,229,000.0030,091,666.6749,459,622.6512,461,066.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229,000.00-30,091,666.67366,900,707.55-5,162,066.7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29,960.81-1,310,475.38-3,339,695.93225,803.08

1-1-12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9,016,387.08-101,726,928.72360,861,002.3235,789,240.2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35,277,505.99537,004,434.71176,143,432.39140,354,192.1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36,261,118.91435,277,505.99537,004,434.71176,143,432.39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持股比例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取得方式
浙江浙矿重工(柬埔寨)有限公司2015.3柬埔寨金边市100%设立
浙矿(湖州)矿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10浙江省湖州市100%设立
浙矿(湖州)资源循环有限公司2021.4浙江省湖州市100%设立

四、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1-6月/2022.6.302021年度/2021.12.312020年度/2020.12.312019年度/2019.12.31
流动比率2.412.383.002.40
速动比率1.311.382.101.4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8.02%28.54%25.10%29.77%
资产负债率(合并)28.32%28.61%25.13%29.8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414.774.5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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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次)0.490.981.201.5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501.531.321.3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99-1.023.610.48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3.05%3.10%3.18%4.15%

上述财务指标中除注明为母公司外,其他均依据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净利润期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2年1-6月8.47%0.950.95
2021年度15.74%1.581.58
2020年度17.52%1.381.38
2019年度24.54%1.281.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2年1-6月8.73%0.980.98
2021年度15.10%1.511.51
2020年度16.60%1.311.31
2019年度23.59%1.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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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3.55430.20744.15438.9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92.78402.0526.4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4.8848.002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8.53-61.03-67.31-21.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70.79-24.95-5.761.17
小计-338.54751.14745.55440.34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50.78112.67111.8369.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87.76638.47633.72371.06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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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对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影响金额为0元。

2、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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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103,087,985.21--103,087,985.21
合同负债不适用91,228,305.5091,228,305.50
其他流动负债不适用11,859,679.7111,859,679.71

3、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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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作为出租人

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当期期初财务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不适用802,366.67802,366.67
非流动资产合计319,286,150.59320,088,517.26802,366.67
资产总计1,259,179,422.781,259,981,789.45802,366.67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不适用91,666.6791,666.67
流动负债合计313,428,875.30313,520,541.9791,666.67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不适用710,700.00710,7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978,658.503,689,358.5071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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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316,407,533.80317,209,900.47802,366.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259,179,422.781,259,981,789.45802,366.67

(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报告期内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106,405.2267.20101,163.0667.4893,989.3374.6444,527.5771.00
非流动资产51,932.0932.8048,762.0132.5231,928.6225.3618,187.0229.00
资产合计158,337.30100.00149,925.07100.00125,917.94100.0062,714.59100.00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37,825.9935.5548,085.8347.5355,203.7458.7319,523.7943.85
交易性金融资产5,000.004.7065.230.06----
应收票据--752.580.74----
应收账款14,284.6113.429,871.209.7610,196.4210.857,184.9416.14
应收款项融资619.770.58--413.000.44471.501.06
预付款项983.910.92877.740.87448.950.48398.330.89
其他应收款1,370.101.29323.340.32452.430.48451.191.01
存货43,695.7541.0738,789.2438.3427,274.7929.0216,330.8436.68
合同资产2,623.292.472,389.0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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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1.790.008.850.01--166.970.37
流动资产合计106,405.22100.00101,163.06100.0093,989.33100.0044,527.5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构成,其他流动资产金额相对较低,占比较小。公司主要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承兑汇票保证金、远期结汇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9,523.79万元、55,203.74万元、48,085.83万元和37,825.99万元,公司2020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前年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2.6.302021年度/2021.12.312020年度/2020.12.312019年度/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17,164.5412,088.8411,965.628,482.59
营业收入(万元)35,192.3457,325.1346,282.3236,939.55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8.77%21.09%25.85%22.96%

近三年,公司在主营业务收入较快增长的同时注重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96%、25.85%和21.09%,基本保持稳定,坏账损失的整体风险较低。

②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中高端破碎、筛选设备为主,主要客户群体为大、中型矿山生产企业。公司基于客户的订单规模、财务状况、历史信用等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客户的付款信用期,具体如下:

客户类型信用政策
一般客户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国内客户在签订合同后即收取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收款,发货前收取60%的货款,货物发出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收取

1-1-129

90%至95%的货款,剩余5%至1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产品验收完成后一年内付清。
重要客户及优质客户对于采购金额较大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客户,经双方协商,公司在货物发出或到达现场前预收取30%-60%的货款,或者在收取定金后即向客户发出货物,剩余货款在产品签收或安装调试完成后分期收取。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③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10,375.0960.447,246.6359.948,414.4270.326,373.7575.14
1-2年3,913.2422.802,867.4623.721,949.2516.291,181.4213.93
2-3年1,154.756.73461.143.81712.745.9668.960.81
3年以上1,721.4610.031,513.6212.52889.217.43858.4610.12
合计17,164.54100.0012,088.84100.0011,965.62100.008,482.5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为稳定且账龄主要集中在2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整体较高。

④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495.881,495.881,134.881,134.88911.83911.83666.88666.88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5,668.671,384.0510,953.961,082.7611,053.79857.377,815.71630.76
合计17,164.542,879.9312,088.842,217.6411,965.621,769.208,482.591,297.65

2022年6月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理由
第一名238.00238.00100.00%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第二名140.00140.00100.00%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1-1-130

第三名125.00125.00100.00%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第四名120.00120.00100.00%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第五名118.12118.12100.00%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第六名105.73105.73100.00%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第七名86.4386.43100.00%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第八名75.6075.60100.00%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第九名58.0058.00100.00%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第十名48.7648.76100.00%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其他380.24380.24100.00%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小计1,495.881,495.8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6.30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0,375.09518.755.00%7,246.63362.335.00%
1-2年3,913.24391.3210.00%2,857.20285.7210.00%
2-3年1,082.64324.7930.00%264.9179.4730.00%
3-4年45.4722.7450.00%459.96229.9850.00%
4-5年251.55125.7850.00%--50.00%
5年以上0.670.67100.00%125.26125.26100.00%
合计15,668.671,384.05-10,953.961,082.76-
账龄2020.12.31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8,414.42420.725.00%6,249.25312.465.00%
1-2年1,947.75194.7710.00%1,181.42118.1410.00%
2-3年540.89162.2730.00%68.9620.6930.00%
3-4年12.276.1350.00%207.22103.6150.00%
4-5年130.0065.0050.00%65.9832.9950.00%
5年以上8.478.47100.00%42.8742.87100.00%
合计11,053.79857.37-7,815.71630.76-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利君股份3%10%30%50%70%100%
山河智能2%6%15%40%70%100%
艾迪精密5%10%30%50%80%100%
大宏立5%10%20%50%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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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5%10%30%50%50%100%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已制定了谨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并得到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⑤各期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及占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计提金额收回或转回金额营业利润计提金额占营业利润比例收回或转回金额占营业利润比例
2022年1-6月662.29-11,170.935.93%-
2021年度453.324.8818,140.902.50%0.03%
2020年度519.5548.0013,723.853.79%0.35%
2019年度119.8020.0010,955.171.09%0.1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金额占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较低,对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⑥应收账款集中度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
金额占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第一名1,188.406.9259.42
第二名1,012.705.90101.05
第三名992.535.7896.41
第四名918.005.3545.90
第五名670.183.9033.51
合计4,781.8127.85336.29
项目2021.12.31
金额占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第一名3,043.2025.17152.16
第二名1,016.108.4199.78
第三名870.187.2087.35

1-1-132

第四名634.545.2531.73
第五名452.803.7422.64
合计6,016.8149.77393.66
项目2020.12.31
金额占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第一名1,462.7012.2273.14
第二名1,360.0011.3668.00
第三名1,279.8010.7063.99
第四名380.003.1819.00
第五名348.802.9234.74
合计4,831.3040.38258.87
项目2019.12.31
金额占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第一名348.804.1117.44
第二名311.603.6715.58
第三名310.043.6515.50
第四名291.593.4414.58
第五名281.793.3214.09
合计1,543.8218.2077.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计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8.20%、40.38%、49.77%和27.85%,不存在应收账款过于集中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账龄均在2年以内,公司主要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信用良好,发生坏账风险的概率较小。最近三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主要为当年前二十大客户,主要应收账款方与主要客户基本匹配,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无应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3)存货

①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

1-1-133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5,061.38-15,061.3810,041.55-10,041.55
在产品4,466.90-4,466.904,287.32-4,287.32
半成品4,027.134,027.133,600.79-3,600.79
库存商品9,212.3734.869,177.514,827.8434.864,792.98
发出商品10,962.83-10,962.8316,066.60-16,066.60
合计43,730.6134.8643,695.7538,824.1034.8638,789.24
项目2020.12.312019.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7,511.40-7,511.407,297.06-7,297.06
在产品2,481.06-2,481.062,311.15-2,311.15
半成品2,343.47-2,343.471,594.70-1,594.70
库存商品3,223.7335.093,188.641,053.9637.141,016.82
发出商品11,750.21-11,750.214,111.10-4,111.10
合计27,309.8835.0927,274.7916,367.9837.1416,330.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构成,公司存货余额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而有所增加。

公司原材料包括钢材、铸锻件、机械件(如轴承、齿轮)、电器件(如电机、电控柜)以及其他外购件(如传动带、连接件与紧固件、润滑与密封件、液压元件等)。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及未来销售预测对原材料进行备货,并根据生产计划领用材料及组织生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金额较高,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订单充足,产销两旺,公司原材料备货较为充分所致。

公司库存商品金额主要受产量和产品出库速度的影响。由于客户会根据砂石生产线的现场准备情况和实际开采进度,调整破碎、筛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时间,因此,公司在产品完工入库后需与客户协商具体发货时间,如客户推迟收货,将导致期末库存商品金额增加。此外,公司也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订单情况,对部分标准化产品适当提前备货。

②存货库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1年以内38,584.6436,262.8125,271.8315,139.14

1-1-134

1年以上5,145.972,561.292,038.051,228.84
存货余额合计43,730.6138,824.1027,309.8816,367.98
减:跌价准备34.8634.8635.0937.14
存货账面价值43,695.7538,789.2427,274.7916,330.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平均占比在90%以上,公司不存在大量的残次冷备品,不存在存货大量滞销等情形。

③报告期各期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退换货金额--109.91102.64
营业收入35,192.3457,325.1346,282.3236,939.55
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0.24%0.28%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及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退换货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客户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更换或调整设备型号及相应配件所致。

④存货对应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4.43亿元(不含税),在手订单可以覆盖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公司存货不存在大额减值风险。

⑤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37.14万元、35.09万元、34.86万元和

34.86万元,主要系对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⑥发出商品情况

公司发出商品金额主要受项目建设进度和验收周期的影响。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发出商品金额为10,962.83万元,主要为公司根据成套生产线订单已经陆续发货,但因项目基建及其他配套设施未达到预定状态等原因,而尚未

1-1-135

经客户验收调试的各类设备。公司在客户验收完成前,将上述已发出设备列入“发出商品”核算。此外,不同区域客户的运输在途时间具有较大差异,也会对期末发出商品造成影响。

2、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7,898.5015.217,969.2816.343,994.2412.51--
投资性房地产787.411.52810.301.66----
固定资产25,418.8848.9526,530.8754.4111,065.4134.667,906.5143.47
在建工程9,012.8417.366,651.7613.6410,838.5233.955,541.5630.47
使用权资产198.100.3872.150.15----
无形资产3,850.177.413,893.787.992,828.788.862,894.9715.92
长期待摊费用39.120.08------
递延所得税资产579.311.12435.750.89327.021.02225.201.24
其他非流动资产4,147.767.992,398.124.922,874.649.001,618.788.90
非流动资产合计51,932.09100.0048,762.01100.0031,928.62100.0018,187.0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湖州浙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2021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3,975.04万元,主要系公司依据合伙协议于2021年9月对该联营企业实缴出资所致。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合计
2022.6.30原值16,333.5018,221.071,052.17755.3636,362.11

1-1-136

累计折旧2,643.237,490.69533.16276.1610,943.23
净值13,690.2810,730.38519.02479.2025,418.88
2021.12.31原值16,318.1818,189.93925.53744.7436,178.38
累计折旧2,231.506,753.29491.26171.479,647.52
净值14,086.6811,436.65434.27573.2726,530.87
2020.12.31原值6,125.7712,202.95789.88110.4019,228.99
累计折旧2,085.545,547.64434.3296.078,163.58
净值4,040.236,655.31355.5514.3211,065.41
2019.12.31原值4,598.319,568.96583.46110.4014,861.13
累计折旧1,835.144,665.54364.8589.096,954.62
净值2,763.174,903.42218.6121.307,906.51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906.51万元、11,065.41万元、26,530.87万元和25,418.88万元。2021年末较2020年末固定资产价值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新厂房、新办公楼等转固及购置新设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
利君股份20-40年5-10年5年5年
山河智能30年8-10年5-6年4-5年
艾迪精密20年3-10年5年3-5年
大宏立20-30年10年5年3年
浙矿股份10年、20年3年、5年、10年5年、10年3年、5年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理。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5,541.56万元、10,838.52万元、6,651.76万元和9,012.84万元。公司近三年末在建工程余额变化主要系新建办公楼、建筑垃圾处理厂区、技术中心等增加投入,以及部分在建项目陆续转固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1-1-137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期末余额
新厂区零星工程370.6822.39393.07
技术中心项目1,768.57204.851,973.41
待安装车间设备1,025.81600.451,626.25
建筑垃圾设备基地2,869.561,287.964,157.52
宿舍楼617.15230.35847.49
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15.0915.09
合计6,651.762,361.089,012.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均处于正常施工建设阶段,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894.97万元、2,828.78万元、3,893.78万元和3,850.17万元。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2021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1,065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用于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需土地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利君股份山河智能艾迪精密大宏立浙矿股份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土地权证规定使用年限50年50年50年
软件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5-10年10年3-5年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软件摊销年限较可比上市公司更为谨慎,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合理。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1-1-138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44,190.1798.5642,450.5198.9831,342.8999.0618,567.3199.28
非流动负债645.551.44436.081.02297.870.94134.340.72
合计44,835.72100.0042,886.59100.0031,640.75100.0018,701.65100.00

1、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票据13,296.0030.098,065.9019.004,800.0015.31--
应付账款11,627.7826.3111,489.3427.078,287.9826.446,779.3236.51
预收款项------10,308.8055.52
合同负债15,171.5934.3316,901.3339.8114,298.7945.62--
应付职工薪酬983.252.231,296.003.051,152.633.68985.825.31
应交税费1,067.262.422,565.386.04913.942.92463.082.49
其他应付款71.990.1634.390.0830.700.1030.300.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450.02----
其他流动负债1,972.314.462,091.724.931,858.845.93--
流动负债合计44,190.17100.0042,450.51100.0031,342.89100.0018,567.3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0万元、4,800万元、8,065.90万元和13,296.00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为适应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更多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所致。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779.32万元、8,287.98万元、11,489.34万元和11,627.78万元,与营业收入和采购规模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公司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主要受采购规模、信用期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

1-1-139

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时会对付款信用期进行约定,不同类型原材料供应商授予的信用期各不相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与主要供应商约定的信用期亦未发生重大变化。除信用期外,产品验收流程也会对公司付款时点造成影响。在达到约定付款时点后,公司以承兑汇票或货币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

(3)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公司自2020年起适用新收入准则,将符合准则规定的预收款项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公司通过预收货款可有效锁定客户、降低客户违约风险。随着在手订单增加,公司近三年末的预收账款(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10,308.80万元、14,298.79万元和16,901.33万元,呈持续增长态势。

2、非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递延收益及租赁负债。递延收益为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对应资产收益期限逐步结转。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为467.04万元。公司自2021年起适用新租赁准则,2022年6月末租赁负债主要系租赁房产形成的非流动负债。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2.412.383.002.40
速动比率1.311.382.101.46
资产负债率(合并)28.32%28.61%25.13%29.82%

1、偿债能力指标

公司于2020年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上升,资产负债率下降。2021年随着公司募集资金逐步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公司长期资产增加的同时货币资金有所下降,致使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20年末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1,资产负债率在30%以下,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2、同行业对比分析

1-1-140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流动比率
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利君股份2.923.093.254.51
山河智能1.561.391.321.14
艾迪精密2.141.441.772.54
大宏立3.264.214.263.04
平均值2.472.532.652.81
浙矿股份2.412.383.002.40
公司名称速动比率
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利君股份1.962.192.373.65
山河智能0.970.840.850.65
艾迪精密1.420.791.191.76
大宏立1.862.482.811.82
平均值1.551.581.811.97
浙矿股份1.311.382.101.46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合并)
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利君股份24.16%23.09%20.48%17.37%
山河智能72.84%70.27%68.65%67.85%
艾迪精密44.24%37.07%34.06%24.82%
大宏立24.52%19.29%21.49%27.18%
平均值41.44%37.43%36.17%34.31%
浙矿股份28.32%28.61%25.13%29.82%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列示公司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2020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当年首发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增加所致。随着募集资金逐步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货币资金有所下降,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异较小。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山河智能资产负债率较高所致,剔除

1-1-141

山河智能影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异较小。

总体而言,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定,偿债能力及流动性风险均保持在合理水平。

(四)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414.774.534.33
存货周转率(次)0.490.981.201.55

2、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应收账款周转率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君股份1.162.912.742.42
山河智能0.662.412.161.91
艾迪精密2.295.446.428.79
大宏立1.806.7412.4119.58
平均值1.484.385.938.18
浙矿股份2.414.774.534.33
公司名称存货周转率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君股份0.461.241.221.17
山河智能0.923.112.471.92
艾迪精密0.842.442.471.99
大宏立0.771.751.832.20
平均值0.752.142.001.82
浙矿股份0.490.981.201.55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列示公司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1-142

由于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种类、下游客户、商业模式、经营规模等具有明显差异,授予客户的信用期、客户回款情况也各不相同,导致各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较大差别。近三年,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稳定,主要系公司产品在中高端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议价能力,并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所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艾迪精密、大宏立,高于利君股份、山河智能。

由于各可比上市公司在产品种类、下游行业、经营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各公司存货周转率也存在一定差异。近三年,公司成套生产线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导致期末发出商品金额增长较快,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2020年及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利君股份较为接近。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

根据《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情况

1-1-143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1年10月21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涉及财务性投资的财务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货币资金37,825.99
2交易性金融资产5,000.00
3其他应收款1,370.10
4其他流动资产1.79
5长期股权投资7,898.50
6其他非流动资产4,147.76

(1)货币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远期结汇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均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均系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而投资的银行结构性存款,该类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较低、流动较好,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3)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经营过程中支付的保证金、备用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4)其他流动资产

1-1-14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均为未抵扣进项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5)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湖州浙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本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7,89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96%,不超过30%,未达到金额较大的标准。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为预付长期资产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综上,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七、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35,192.3457,325.1346,282.3236,939.55
营业成本20,172.1532,292.4126,142.2220,543.82
营业利润11,170.9318,140.9013,723.8510,955.17
利润总额11,022.4018,379.8714,231.0811,233.61
净利润9,465.0115,760.0712,113.589,619.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5.0115,760.0712,113.589,619.36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52.7715,121.6011,479.879,248.30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1-145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5,039.3399.5757,132.0399.6646,156.4999.7336,837.9699.72
其他业务收入153.010.43193.100.34125.830.27101.590.28
合计35,192.34100.0057,325.13100.0046,282.32100.0036,939.55100.00

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57%。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稳定保持在99%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销售及租金收入等。

2、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成套生产线23,494.6966.7634,189.0159.6429,640.0964.0416,984.8745.98
单机设备7,456.4221.1917,669.5830.8212,458.4026.9216,248.1343.99
配件及其他4,088.2211.625,273.449.204,058.008.773,604.969.76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35,039.3399.5757,132.0399.6646,156.4999.7336,837.9699.72
其他业务收入153.010.43193.100.34125.830.27101.590.28
营业收入合计35,192.34100.0057,325.13100.0046,282.32100.0036,939.5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产品定位符合当前国家关于 “绿色矿山”、“供给侧改革”、“安全生产”等政策的要求,从而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2)下游市场投资活跃度较高,客户新建砂石生产线或对原生产设备升级改造的投资增加,带动市场对中高端破碎、筛选设备的需求稳步增长;(3)公司在巩固砂石骨料市场优势的同时,积极拓展金属矿山和资源回收利用市场,持续优化收入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进行设计和生产,因此公司的产品收入结构主要取决于客户的订单构成。公司2020年以来成套生产线的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2019-2021年砂石骨料价格处于整体上涨趋势,下游行业投资活跃,全国各地新建产能较多,导致公司承接的订单中成套生产线

1-1-146

的金额比例较高,而单机设备的收入相应有所下降。

3、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内销34,671.8098.5256,837.0399.1541,702.2790.1034,932.5994.57
外销520.541.48488.100.854,580.059.902,006.965.43
合计35,192.3410057,325.1310046,282.3210036,939.551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内销收入,外销收入自2020年以来大幅下降,主要系新冠疫情导致海外市场需求延迟、物流运输受阻所致。

4、营业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31,650.9189.9454,494.3195.0645,773.4998.9035,508.1996.13
经销3,541.4310.062,830.824.94508.831.101,431.363.87
合计35,192.3410057,325.1310046,282.3210036,939.55100

公司销售方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除承德天卓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作为经销商向公司采购产品用于对外出售外,公司产品销售均采用直销方式。

5、营业收入按季度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季度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6,630.7747.2612,496.1521.809,200.3919.887,164.4419.40
第二季度18,561.5752.7415,303.5826.7011,853.5925.6110,122.6427.40
第三季度14,553.4825.3911,956.5625.839,961.6926.97
第四季度14,971.9226.1213,271.7728.689,690.7726.23

1-1-147

合计35,192.34100.0057,325.13100.0046,282.32100.0036,939.55100.00

受传统春节及客户生产习惯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下半年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

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波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利君股份42,025.83-19.8395,894.3917.1081,893.5919.0668,783.70
山河智能371,014.11-46.131,140,766.4321.65937,736.7526.25742,735.56
艾迪精密103,481.42-37.06268,395.7118.99225,562.4556.38144,244.50
大宏立33,378.53-14.3969,427.9114.4260,680.7614.8852,819.76
平均值137,474.97-29.35393,621.1118.04326,468.3929.14252,145.88
浙矿股份35,192.3426.59%57,325.1323.8646,282.3225.2936,939.55

2019-2021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矿山采掘等行业对各类设备需求较高,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均呈增长趋势。2022年上半年,国内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工程机械销量受疫情反弹的影响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导致以上述设备及配套产品为主的可比上市公司山河智能、艾迪精密的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而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主要受益于“绿色矿山”、“碳中和”等政策的持续推进,使下游砂石、矿山行业对上游破碎、筛选设备的采购需求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成套生产线10,530.9044.82%14,533.6642.51%12,888.6243.48%7,444.6243.83%
单机设备2,923.9539.21%7,988.8845.21%5,723.1645.94%7,712.5747.47%
配件及其他1,435.2235.11%2,363.1344.81%1,414.7834.86%1,149.2631.88%

1-1-148

合计14,890.0742.50%24,885.6743.56%20,026.5743.39%16,306.4444.27%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而持续增加,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27%、43.39%、43.56%和42.50%。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且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源于公司破碎、筛选成套设备与国内同类型产品相比,在生产效率、稳定性、智能化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公司对不同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影响客户合同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包括:

主要因素影响内容
客户订单规模对于大型砂石生产企业,其在新建砂石生产线或对原有生产线进行大规模改造时,其整体工程量较大,向公司采购的破碎、筛选设备金额通常较高。公司考虑到与此类客户未来的持续合作,在确定销售价格时会给予更大的价格折让空间。
客户重要性水平公司对于进入新市场、新区域具有示范效应和市场带动效应的重要客户,给予的价格折扣空间较大;对于以前合作且信用良好的老客户,亦可给予更优惠的价格。
产品结构及定制化差异一般情况下,公司高型号破碎设备的效率更高、成本更高,相应设备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也随型号增大而提高,产品结构会对销售价格及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公司会根据客户要求对设备进行定制化设计,定制化差异会导致产品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发生变化,从而对毛利率产生影响。
下游市场环境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砂石、矿山及环保等领域各类脆性物料的生产和加工,如果下游市场环境向好,砂石骨料价格出现上涨,客户砂石开采投资规模和投资意愿提升,对设备的价格敏感性则会相对降低,而更加注重设备品质和供应商综合服务水平。
生产成本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受产能利用率、原材料价格、人员工资调整、疫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从而对合同毛利率造成影响。

2019-2021年,公司成套生产线毛利率低于单机设备毛利率,主要是受合同规模、客户重要性、采购内容等因素影响,个别大客户的合同(需要外购部分配套设备或工程材料)毛利率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单机设备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受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产品结构因素影响,相关破碎、筛选设备的生产成本上涨幅度无法完全通过定价转移给下游客户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配件毛利率呈现一定波动,主要是受自制配件和通用配件销售结构变动的影响。自制配件系公司为配套自有设备而量身定制,不具备通用性

1-1-149

且难以从公开市场上取得,其毛利率相对较高;通用配件则由公司对外采购获得,其毛利率相对较低。此外,公司报告期内新设立的两家子公司主要从事矿业管理和资源循环利用业务,其于2022年上半年实现收入并归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列示,但由于业务规模较小,上述子公司的毛利率较低或为负数,从而拉低了2022年1-6月公司的“配件及其他”业务毛利率。

2、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君股份42.48%42.10%43.12%44.28%
山河智能21.03%23.19%27.64%30.09%
艾迪精密29.18%33.76%40.66%42.83%
大宏立26.88%25.00%30.02%35.17%
平均值29.89%31.01%35.36%38.09%
浙矿股份42.68%43.67%43.52%44.39%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上表可见,公司毛利率与利君股份较为接近,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主要系各公司的产品种类、应用领域、下游市场等存在一定差异所致。公司毛利率在行业内保持领先,主要源于其产品质量和技术优势,以及近年来环保治理、供给侧改革等外部政策因素带动了下游行业景气度的持续提升,使公司的产品定位优势、客户结构优势、品牌议价优势得以进一步发挥,从而在原材料价格整体上升的市场环境下,保持毛利率基本稳定。

(三)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销售费用921.312.62%2,986.295.21%2,224.184.81%2,016.695.46%
管理费用1,580.534.49%2,726.214.76%2,381.855.15%1,933.735.23%
研发费用1,073.623.05%1,778.563.10%1,470.263.18%1,532.614.15%
财务费用-726.66-2.06%-850.21-1.48%-259.05-0.56%-247.86-0.67%
合计2,848.818.09%6,640.8511.58%5,817.2412.57%5,235.1714.17%

1-1-150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运输费---704.67
差旅费105.96263.42179.46242.66
业务招待费327.15385.95429.81225.43
工资薪酬208.46422.23400.77333.98
售后服务费228.941,568.57766.82338.14
广告宣传费10.38200.22308.4380.72
办公费23.10127.25108.7054.51
其他17.3118.6430.1836.58
合计921.312,986.292,224.182,016.69
销售费用率2.62%5.21%4.81%5.46%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售后服务费、销售人员工资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构成。2020年起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的销售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调整列入“营业成本”中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君股份3.65%3.96%4.95%6.64%
山河智能7.01%7.74%6.69%7.84%
艾迪精密4.75%4.34%4.09%5.84%
大宏立8.62%11.04%11.46%13.09%
平均值6.01%6.77%6.80%8.35%
浙矿股份2.62%5.21%4.81%5.46%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上表可见,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

公司销售收入增长主要依靠产品品质形成的市场口碑,而非营销驱动,因此获客成本相对较低。公司主要基于已有客户通过“以点带面”方式进行品牌宣传及产品推广,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口碑及客户认可度,大幅降低了公司的营销成本。从客户结构看,公司客户群体以大、中型砂石企业为主,单个客户收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客户平均开拓成本较低。

1-1-151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工资薪酬643.971,202.001,016.98908.18
办公费185.97533.34571.09295.63
业务招待费167.63451.91432.77307.00
折旧及摊销523.34378.23169.62178.49
差旅费43.9346.4974.97152.27
中介机构费11.1380.7394.0678.67
其他4.5633.5222.3613.49
合计1,580.532,726.212,381.851,933.73
管理费用率4.49%4.76%5.15%5.23%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办公费用、业务招待费等构成。近三年,公司在保持收入规模较快增长的同时,管理费用率有所下降,说明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组织效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君股份9.79%11.15%9.01%10.81%
山河智能7.03%4.73%5.58%6.71%
艾迪精密4.73%3.97%3.84%4.54%
大宏立6.28%5.91%4.56%3.98%
平均值6.96%6.44%5.75%6.51%
浙矿股份4.49%4.76%5.15%5.23%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上表可见,公司管理费用率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区间范围内,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利君股份管理费用率相对较高所致,具有合理性。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1-1-15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直接材料748.351,042.63919.53914.86
职工薪酬244.78507.54415.15385.43
折旧与摊销4.198.362.794.06
委托开发费用-58.4940.94150.94
其他76.30161.5591.8577.32
合计1,073.621,778.561,470.261,532.61
研发费用率3.05%3.10%3.18%4.15%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研发使用的直接材料和研发人员薪酬。公司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君股份4.05%4.60%3.58%2.26%
山河智能3.68%3.49%3.42%2.97%
艾迪精密5.05%4.99%4.67%3.72%
大宏立4.39%3.51%1.45%1.42%
平均值4.29%4.15%3.28%2.59%
浙矿股份3.05%3.10%3.18%4.15%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内平均研发费用率为3.37%,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3.51%相比,差异较小。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支出---15.47
减:利息收入444.15998.03649.06226.58
减:汇兑收益288.37-131.86-385.6039.10
手续费支出5.8715.954.422.34
合计-726.66-850.21-259.05-247.86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均为负数,主要系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增长,以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银行存款大幅增加,利息收入持续增长所致。

1-1-153

(四)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参见本节之“四、(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371.06万元、633.72万元、638.47万元和-287.76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86%、

5.23%、4.05%和-3.04%。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司盈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不存在对非经常性损益的重大依赖。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3.3915,270.8813,179.1310,280.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55.13-22,303.36-13,449.13-6,207.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22.90-3,009.1736,690.07-516.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901.64-10,172.6936,086.103,578.92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2,344.1551,215.1044,777.8633,637.37
收到的税费返还--116.4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31.483,339.584,081.301,272.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975.6354,554.6848,975.6434,909.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574.4425,765.2225,011.3313,993.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756.574,733.343,802.782,839.23
支付的各项税费4,516.002,051.833,199.182,833.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5.236,733.413,783.224,963.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012.2439,283.8035,796.5124,629.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3.3915,270.8813,179.1310,280.50

1-1-15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2,344.1551,215.1044,777.8633,637.37
营业收入35,192.3457,325.1346,282.3236,939.55
销售获现比率91.91%89.34%96.75%91.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3.3915,270.8813,179.1310,280.50
净利润9,465.0115,760.0712,113.589,619.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52.44%96.90%108.80%106.8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的保证金、政府补助及利息收入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原材料支出、人员工资支出、税费支出及其他日常费用支出等。

近三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亦随之增加。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同期净利润,主要系本期扩大生产规模、考虑疫情因素进行采购备货,以及大额支付上年缓缴的税费所致。总体而言,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着较好的匹配关系,销售获现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盈利质量较好。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5,000.003,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36.8226.4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7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06.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06.0225,336.823,026.476.7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361.1516,089.909,475.606,214.66
投资支付的现金-29,000.00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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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2,550.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361.1547,640.1816,475.606,214.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55.13-22,303.36-13,449.13-6,207.95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49,715.57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产生的现金流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厂房及办公楼建设、新增设备、购置土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发生的支出。2022年1-6月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06.02万元为公司结汇收回的远期结汇保证金。

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与主业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而发生,说明公司投资活动紧密围绕主业实施,投资的目的较为明确。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0,214.0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22.00729.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636.03729.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000.003,000.00-16.2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222.909.174,945.96729.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222.903,009.174,945.961,246.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22.90-3,009.1736,690.07-516.2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主要为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及收到的票据保证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主要为偿还银行贷款、发放现金股利以及支付票据保证金和股票发行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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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214.66万元、9,475.60万元、16,089.90万元和5,361.1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新厂区厂房、办公楼和技术中心以及购置生产设备等。上述资本性支出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产支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投入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和“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十、技术创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先进性及其具体表现、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之“八、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客户提供累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额度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调整为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调整后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将替代公司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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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7,332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657万元,占当期末净资产的5.87%,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期截至2022.6.30 担保余额(万元)借款到期日
北票鼎新实业有限公司2,70024个月2,0252023.12.20
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2,45024个月2,4502024.6.24
四川力创矿业有限公司1,18224个月1,1822024.6.20
河南苏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0024个月1,0002024.7.21

【注】:上述担保对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以该笔贷款对应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就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形。

(三)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22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项目的议案》,项目计划总投资

4.0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4亿元),建造厂房及辅助用房,搭建废旧新能源电池资源综合利用产线和废旧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生产线。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含本数)。该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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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公司主营业务为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砂石、矿山和环保等领域各类脆性物料的生产和加工。目前,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主要集中在砂石和矿山,环保领域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涉及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产能建设。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业务在环保领域的产品种类,扩大下游应用领域的覆盖面,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得到提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大部分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近年来,公司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凭借多年沉淀的技术积累,不断拓展公司产品在砂石骨料和金属矿山以外其他领域的应用场景。随着新能源电池的广泛应用以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电池装车量持续走高,与之相应的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领域的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在环保领域的覆盖面及纵深度,通过向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延伸,顺势切入锂电池下游产业链,为公司打开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为公司从单一专用设备制造商向综合服务运营商的角色转变和业务升级奠定基础。同时,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全自动化回收利用成套设备的供给不足,公司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规模化生产,抓住该市场的重要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建筑垃圾处理及环保领域的应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利华先生,公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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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不会发生变化。

1-1-160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40,613.0025,000.00
2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5,371.217,000.00
合计55,984.2132,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前景

1、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释放内需潜力,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对资源能源的需求仍将刚性增长。从资源禀赋上看,我国富煤、贫油的现状导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从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在7成以上高位运行(50%为安全线),不仅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且资源安全面临较大压力。尤其近年来更趋复杂的国际环境,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在世界能源日趋紧张的状况下,锂离子电池以其独特的优势正日益成为新型动力能源并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动车辆、储能系统、军事、航天航空以及智能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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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等领域。尤其是近来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旺盛的市场需求推动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784万辆,与上年相比增长59.25%。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所搭载的锂电池在使用3-5年后将因电池性能下降而必须更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总量将在“十四五”期间逐步进入高峰期。但目前我国电池资源化回收利用的能力较为有限,现有废旧新能源电池处理方式主要为人工拆解和粗放分选,大部分废旧新能源电池未得到有效处置,将会给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因此,随着锂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已逐渐成为实现新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也符合我国构建资源节源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

2、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期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与改造的提速,拆旧建新工程与日俱增,建筑垃圾污染和垃圾围城问题日益严峻。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增量每年达到35亿吨左右,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以上,截至2020年存量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相较于巨大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左右,远低于韩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90%以上利用率水平。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建筑垃圾作为一种可再生利用的资源,具有巨大的回收利用价值及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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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力。据市场研究统计,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的体量已突破千亿大关。随着我国“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提出及实施,垃圾分类以及特殊垃圾处理都将进入针对性处理时代。对于建筑垃圾而言,提高回收利用率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将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期,从而为破碎、筛选设备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带来巨大的市场前景。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新能源电池中存在的各类重金属元素和其他对环境有害的污染物是其退役后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现有废旧新能源电池处理方式主要为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和资源化回收,大部分废旧新能源电池未得到有效的处置,将会给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中含锂、钴、镍、锰等重金属,不经专业回收处理会造成重金属污染;电解液溶质六氟磷酸锂属有毒腐蚀性物质且易潮解,处理不当会造成氟污染,溶剂会造成水污染。因此,在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攀升,新能源电池装车量持续走高的大背景下,新能源电池将在不久的将来面临较大退役规模,妥善处理退役的废旧新能源电池将成为我国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2)拓展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市场的巨大商机

据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数据,2021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324GWh,同比增长106%;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在疫情影响下仍达到585,115.5万只,同比增长14.5%,据有关部门预计2019年至2023年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平均增长率将高达16.43%,至2023年达到283亿只。如此大量的新能源电池使用量必将带来大量的废旧锂离子电池。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我国电池的报废总量(含磷酸铁锂、三元锂电池和钴酸锂电池)从

24.1万吨增至28万吨,呈持续增长态势,而我国动力电池回收量仅为5,472吨,占报废旧动力电池总量的7.4%,尚有大量的废旧新能源电池未能得到有效的回收与利用。从回收价值看,废旧新能源电池含有多种可回收的高价值金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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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钴、镍、锰等,对其进行回收再利用可以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3)由专业设备制造商向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的业务升级

近年来,公司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多年沉淀的技术积累为基础,不断拓展公司产品在除砂石、金属矿以外,城市矿山回收利用等其他领域的应用场景。随着新能源电池的广泛应用以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电池装车量持续走高,与之相应的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领域的市场需求日益旺盛。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在环保领域的覆盖面及纵深度,通过打造锂电池回收利用成套设备的整体解决方案,顺势切入新能源装备市场,为公司从专业设备制造商向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的角色转变和业务升级奠定基础。

2、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1)顺应循环经济发展,抢占未来广阔市场空间

随着传统的资源消耗型发展方式愈发难以为继,发展循环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其不仅是我国推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而且是我国实现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建筑垃圾的堆存量与增量规模庞大,其资源回收利用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与现实作用。近年来,我国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关法律、标准体系日益完善,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从而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为积极顺应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趋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以高性能、高质量、高性价比的破碎、筛选成套设备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水平的提升,抢占未来广阔市场空间,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细分领域的龙头地位。

(2)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为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公司主营业务为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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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砂石、矿山和环保等领域各类脆性物料的生产和加工。目前,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主要集中在砂石和矿山,虽然环保领域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但以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为主的相关产品仍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方向之一。目前,公司的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已完成研发与试运行,但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应用。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全自动化回收利用成套设备的供给不足,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技术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抓住“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固废处理领域的应用,使产品结构和应用领域更加多元化,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面对下游市场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政策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密集出台鼓励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产业的相关政策,以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主要政策性文件如下:

2018年3月,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2019年11月,工信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2020年3月,工信部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指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

2021年8月,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提出“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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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回收的商业模式。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2022年1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综上所述,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废旧新能源电池的回收与利用,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2)市场可行性

随着近年来锂电池功能的日趋完善和电池性能的稳步提升,其下游主要应用市场新能源汽车、3C数码领域、储能、小动力和电动工具对于锂电池的需求量出现持续攀升。就新能源汽车而言,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从2015年的15.7GWh增加至2021年的154.5GWh,年复合增长率达46.4%。考虑到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自2015年开始放量,并随后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早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陆续进入报废期。如果废旧新能源电池在退役后未得到有效处理回收,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亦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目前,我国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存在大量的废旧新能源电池尚未得到有效的回收与利用,市场容量巨大且需求渐显迫切,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3)技术可行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成套破碎、筛选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砂石骨料、金属矿山、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再利用、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等领域提供专业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经过多年的行业耕耘,掌握了矿用装备和资源回收利用装备破碎分选所具备的各项核心技术。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的主要工艺流程包括预处理(拆解、破碎分选)、酸浸、萃取、蒸发结晶干燥等,和砂石、金属矿山破碎加工及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工艺处理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和延展性。公司在砂石、金属矿山资源破碎加工技术领域及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再利用领域已有充分的技术基础,可以为公司在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领域的工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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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撑。此外,公司严格遵循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经过长期生产经营方面的经验累积,在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控制标准,建立了完善规范的质量管控体系,为保证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2、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1)政策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近年来国家为加快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大力支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主要政策性文件如下: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等内容。

2019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将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工艺技术装备列为鼓励类机械装备,同时将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列为鼓励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程。

2019年9月,工信部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应低于95%”等内容。

2019年11月,工信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作为未来发展的目标之一。

2020年3月,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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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等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建筑垃圾的回收与利用,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2)市场可行性

我国建筑垃圾堆存量与增量规模庞大,但资源化利用能力严重不足。截至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且每年增量约为35亿吨。而我国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生产线仅有70条左右,全国35个试点城市大约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近600个,资源化处理能力仅为每年5.5亿吨。

为此,国家及各地(包括山东、山西、浙江、湖南、湖北、河北、安徽等)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意见或实施方案,大力支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加速落地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据市场研究统计,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的体量已经突破千亿大关,预计到2030年我国建筑垃圾带来的产值将超过3,300亿元

,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的广阔前景和巨大潜力将带动上游设备行业迎来重要爆发期。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3)技术可行性

公司是国内技术领先的中高端矿机装备供应商之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生产与研发经验,主要产品破碎、筛选成套设备主要应用于砂石、矿山以及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通过多年研发创新,公司掌握了“滚动轴承偏心套技术”、“排料口位移控制技术”、“振动筛可调式水平三轴结构”、“振动筛三轴脉冲机构”等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各类专利221项,其中发明专利63项。

公司在现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已针对本项目完成了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研发及试运行,掌握了生产相关技术工艺,可有效实现建筑垃圾的磁选、

https:// baijiahao.baidu.com/s?id=1697735584947970976&wfr=spider&for=pc

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39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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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选及浮选等分选除杂,多级破碎、颗粒整形等破碎整形,以及高效筛分等诸多功能,较好满足了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处理的自动化和高效率。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既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砂石、矿山和环保等领域各类脆性物料的生产和加工。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涉及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产能建设。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已完成研发与试运行,但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及应用;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主要运用现有技术成果,并借鉴前期开发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的成功经验,已经完成产品初步设计和技术验证,目前正在试制中。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全自动化成套设备的供给不足,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现相关生产加工设备的技术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抓住该市场的重要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固废环保领域的应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为“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砂石和矿山生产线设备的产能扩建,因此前次募投项目业务与公司既有业务相同。

在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目标制订和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背景下,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研发、改进和创新,将破碎、筛选设备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并延伸至固废环保领域,使公司的业务布局更加完善,产品结构更加丰富,对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公司既有业务与前次募投项目
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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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及功能与现有砂石生产线相比,该处理系统主要增加了单体电池检测设备、电池破碎分选设备、电池包拆解系统、分选机及智能分选平台等设备,同时配备负压除尘、深度清洗等设备。除具备常规的破碎、筛选功能外,该处理系统还可利用浮选机、风力分选机、智能分选平台等设备实现轻物质、金属杂质等筛选,去除建筑垃圾中的杂质,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及资源回收效率;也可根据客户需求配备制砖、干粉砂浆等设备。主要产品为砂石破碎筛选设备和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其中砂石生产线主要由给料机、各级破碎机和振动筛、输送机等单元有机组成,同时还会根据客户需要搭配各类辅助设备,如除尘、清洗设备等。
应用领域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领域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砂石、矿山、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
客户类型锂电池回收运营商、锂电池生产及锂电材料相关企业建筑垃圾处理运营商矿山业主、建材公司、铅酸蓄电池生产商
关键材料钢材、铸锻件、轴承、电机、传感器、控制软件等
核心技术除公司已有的破碎、筛选设备相关技术外,还需运用分选、检测、拆解相关技术,目前这些技术都相对成熟,创新重点在于优化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以实现生产过程的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已经掌握破碎、筛选设备的相关技术
人才储备在现有技术团队的基础上,新增研发人员和运营人员
销售渠道储备现存动力电池回收相关企业4.06万家11,如天能新材等均为潜在客户。公司已获得湖州市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示范单位资质,相关产品可实现市场化销售现有销售渠道稳定且不断扩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产品在新应用领域的拓展应用,本次募集资金虽涉及用于拓展新业务、新产品,但募投项目建成后的营运模式、盈利模式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在维持规划产能的情形下,除目前投资概算外预计不需要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如募投项目未来产能无法满足订单需求,产能扩建会产生新的资本性投入的需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矿股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项目总投资40,613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的破碎分选设备10套、年处理废旧新

资料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8955822381639617&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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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电池2.1万吨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0,6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898万元、设备购置费18,46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工程建设费用30,358.0025,000.00
1.1建安工程费11,898.00
1.2设备购置及安装18,46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88.00-
3基本预备费1,637.00-
4铺底流动资金6,230.00-
项目总投资40,613.0025,000.00

(1)工程建设费用

①建安工程费

序号投资内容建筑面积(㎡)投资额(万元)
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26,77910,050
1预处理车间7,6142,436
2酸浸车间7,0462,677
3萃取车间6,4802,462
4蒸发结晶干燥车间749240
5仓库4,1271,321
6配电、中控等辅助生产设施763214
7废水处理设施400
8给排水系统300
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6,6001,848
1生产车间6,0001,680
2其他配套600168
合计33,37911,898

②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根据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产品的市场定位,按照本项目产能设计、技术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市场价格测算得出,具体测算方式为: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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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Σ(各设备数量*设备单价)。本项目设备购置费拟投入金额为18,46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数量(台/套)金额(万元)
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44014,050.00
1单体电池检测设备24288.00
2废旧动力电池包拆解系统8144.00
3磷酸铁锂电池破碎分选设备11,600.00
4三元电池电池破碎分选设备11,600.00
5反应釜28560.00
6压滤机24578.00
7储罐591,112.00
8压滤泵31233.00
9干燥机4410.00
10三元电池粉焙烧回转窑1300.00
11MVR浓缩系统1100.00
12液体输送泵61250.00
13离心机3150.00
14萃取箱118715.00
15硫酸镍MVR系统1110.00
16沉锂废水MVR系统1400.00
17脱氨MVR系统1500.00
18结晶器2360.00
19水环式真空泵2100.00
20反应槽35214.00
21MVR蒸发系统12,500.00
22其他配套设备33549.00
23安装费-1,277.00
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214,410.00
1数控龙门式镗铣床21,200.00
2数控激光切割机2600.00
3车铣复合加工中心2160.00
4数控双柱立式车床11,000.00
5数控立式车床2120.00
6全闭环数控立式车床2300.00
7多轴数控钻床360.00
8精密铣床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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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氩弧焊接机器人2400.00
10一体型履带式抛丸机2360.00
11环保净化等其他设备1150.00
合计46118,46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由土地购置费用及其他费用构成。其中,土地购置费用根据公司与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测算;其他费用按照建安工程费的5%测算得出。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拟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3)基本预备费

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基本预备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率,基本预备费率取5%。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拟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4)铺底流动资金

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本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投入,估算金额为6,3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非资本性支出,拟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3、项目实施时间及整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项目备案等),施工招标、土建工程,设备订购、运输,安装,员工招收、培训,水、电的落实等。其中,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产线的将于第二年建成并于次年投产,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产线将于第三年建成并于第四年投产。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时间(月)T+36
1~23~67~1415~2223~3435~36
初步设计
建安工程
设备购置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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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资金缺口解决方式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4月21日),本项目尚未开始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5,00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5、项目审批及土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的备案和环评情况如下:

序号备案或审批事项文号
1项目备案情况2204-330522-07-02-385512
2项目环评情况批复手续办理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完成发改委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本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6601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6、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及测算依据

(1)项目测算期

本项目拟投资40,613.00万元用于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效益测算期为1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

(2)营业收入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鼓励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产业的相关政策,产品市场空间较大。本次募投项目在测算销售收入时,设计产销率为100%,募投项目产品各年的销售额根据产品预计单价乘以当年预计产量进行测算。

公司结合未来行业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参照现有同类产品均价、市场价格,将梯次电池、精制硫酸钴、精制硫酸镍、碳酸锂、铜粒、铝粒等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处理的产成品价格,按照主要原材料近三年均价、品位等计算确定;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单价按照1,400万元/套确定。

预计产量根据本项目各年产能进行测算。本项目建设期3年,其中废旧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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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电池回收处理产线于第三年投产,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产线于第四年投产。产品投产第一年生产负荷为65%,第二年为75%,投产第三年达产。

基于上述预测得出达产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收入金额
1梯次电池6,754.15
2精制硫酸钴10,602.71
3精制硫酸镍9,338.49
4碳酸锂27,739.43
5铜粒9,061.17
6铝粒2,785.76
7其他副产品及可出售固废2,802.54
8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14,000.00
合计83,084.25

(3)营业成本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制造费用构成。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业务的直接材料主要为废旧磷酸铁锂单体电池、磷酸铁锂正极片边角料、废旧三元单体电池,原材料价格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及未来行业市场需求确定,辅助材料成本按照主要材料的8%确定;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参考公司综合毛利率及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百分比确定。

直接人工根据本项目生产线配备的生产人员人数及各级别人员对应的人均薪酬测算。

燃料及动力根据年燃料及动力耗用量及单价确定。

制造费用包含折旧、摊销及其他制造费用。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及土地等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及残值率根据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确定,其他制造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10%计算。

(4)税金及附加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项目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等,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及公司现行适用税率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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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间费用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项目期间费用参考公司历史费用率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由于本项目是公司产品在新兴应用领域的拓展及延伸,考虑前期新客户开拓成本,达产年及之前年度销售费用按照营业收入的8%测算,达产年之后年度销售费用按照营业收入的5%测算;管理费用参考公司近三年管理费用率,按照营业收入的5%测算;项目研发费用按照研发人员薪酬及职工薪酬占研发费用比例估算。

(6)其他收益

本项目其他收益主要为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综合利用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废旧电池回收环节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未考虑废旧电池回收环节进项税,出于谨慎性,测算时按照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业务销项税的30%预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

(7)所得税费用

本项目所得税费用按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适用税率并考虑测算期前期形成的未弥补亏损情况测算。

综上,本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如下表:

序号项目单位金额
1营业收入(达产年)万元83,084.25
2营业成本(达产年)万元61,428.07
3税金及附加(达产年)万元957.76
4期间费用(达产年)万元11,455.58
5其他收益(达产年)万元2,694.29
6利润总额(达产年)万元11,937.13
7所得税费用(达产年)万元1,692.38
8净利润(达产年)万元10,244.76
9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24.08
10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6.24

(8)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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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测毛利率(达产年)为26.07%,其中,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业务预测毛利率(达产年)为22.73%,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毛利率(达产年)为42.54%。

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业务与上市公司类似项目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毛利率
超越科技:废旧锂电池及极片废料资源循环利用17.86%
格林美: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25.18%
本项目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业务预测毛利率(达产年)22.73%

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毛利率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同一行业大类代码下的所有公司(ST类除外)最近三年平均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最近三年平均毛利率
同一行业大类代码下的所有公司(ST类除外)37.80%
浙矿股份43.74%
本项目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预测毛利率(达产年)42.54%

数据来源:发行人所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行业大类代码下的所有上市公司(ST类除外)最近三年平均毛利率根据2022年9月12日Wind数据计算得出。

本项目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业务预测毛利率(达产年)处于行业毛利率区间范围内,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毛利率略低于最近三年公司现有业务平均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所有公司毛利率平均值,且差异较小。因此,本项目效益测算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矿股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项目总投资15,371.21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0台用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破碎、筛选设备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5,371.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350万元、设备购置费4,02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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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工程建设费用10,385.007,000.00
1.1建安工程费6,365.00
1.2设备购置费4,02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18.25-
3基本预备费595.16-
4铺底流动资金2,872.80-
项目总投资15,371.217,000.00

以上各明细项目所需资金的测算假设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1)工程建设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拟投入10,385万元,由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构成,具体如下:

①建安工程费

建安工程费主要根据本项目厂址地质情况、生产工艺要求、工程结构形式,参考类似工程造价指标及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按照本次建筑面积测算得出。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拟投入金额为6,36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面积(平米)单价(万元/平米)投资额(万元)
1生产厂房18,500.000.254,625.00
2办公楼4,350.000.401,740.00
合计22,850.006,365.00

②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根据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产品的市场定位,按照本项目产能设计、技术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市场价格测算得出,具体测算方式为:设备购置费用=Σ(各设备数量*设备单价)。本项目设备购置费拟投入金额为4,02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数量(台/套)单价(万元)金额(万元)
1数控落地式镗铣床3750.002,250.00
2数控双柱立式车床3280.00840.00
3激光切割机1390.00390.00
4全闭环数控立式车床115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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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控立式车床190.0090.00
6普及型数控卧式车床240.0080.00
7吊钩式抛丸清理机170.0070.00
8制砂机转子用焊接机器人150.0050.00
9环保净化等其他设备6-100.00
合计19-4,02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由土地购置费用及其他费用构成。其中,土地购置费用根据公司与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测算;其他费用按照建安工程费的5%测算得出。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拟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3)基本预备费

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基本预备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率,基本预备费率取5%。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拟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4)铺底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估算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参照公司历史年度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周转次数,结合项目实施后各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预估项目运营期内每年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据此计算出各年所需的流动资金,再按项目投产后前三年累计需垫支的流动资金增加额的80%预估本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经测算,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2,872.80万元,拟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3、项目实施时间及整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包括初步设计、建安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试运营等阶段。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年生产负荷为30%,第二年生产负荷为80%,第三年达产。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项目阶段/时间(月)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1-1-179

初步设计
建安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运营

4、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资金缺口解决方式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4月21日),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累计投入4,991.3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7,000万元,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剩余资金缺口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5、项目审批及土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的备案和环评情况如下:

序号备案或审批事项文号
1项目备案情况2103-330522-07-02-516261
2项目环评情况湖长环建〔2021〕78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备案和环评的行政审批手续,均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本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1986号、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1987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6、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及测算依据

(1)项目测算期

本项目拟投资15,371.21万元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效益测算期为11.5年,其中建设期1.5年,运营期10年。

(2)营业收入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公司采用订单生产与备货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最近三年公司破碎设备、筛选设备平均产能利用率均超过100%,故本项目预测产能利用率为100%,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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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根据成套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预计单价乘以当年预计产量进行测算。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主要由破碎机、振动筛、风力分选机、智能分选平台及给料机、输送机等单元有机组成。一套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通常由4台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撕裂机、圆锥机及制砂机)和6台筛选设备(包括风力分选机、振动筛及智能分选平台)组成。公司结合未来行业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参照现有同类产品均价、市场价格、生产成本及成套设备毛利率,预测未来成套设备销售单价(不含税)为1,500万元/套。预计产量根据本项目各年产能进行测算。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项目建成投产当年(T+2年)生产负荷为30%,投产第二年(T+3年)生产负荷为80%,投产第三年(T+4年)达产,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00台可用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破碎、筛选设备的生产能力。

基于上述预测得出各年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T+1年T+2年T+3年T+4年至T+11年T+12年
营业收入(万元)-4,500.0012,000.0015,000.007,500.00

【注】:项目效益测算期为11.5年,因此T+12年效益按照半年进行预测。

(3)营业成本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构成。成套设备中各项设备的直接材料根据该设备BOM(物料清单),结合材料市场价格进行测算,成套设备的直接材料成本根据各设备直接材料成本加计取得。

直接人工根据本项目生产线配备的生产人员人数及各级别人员对应的人均薪酬测算。

制造费用包含折旧、摊销及其他制造费用。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及土地等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及残值率根据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确定,并按照本项目投入情况测算各年的折旧摊销费用。其他制造费用参考公司同类产品生产成本构成及其他制造费用比例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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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金及附加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项目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等,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及公司现行适用税率测算。

(5)期间费用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项目期间费用参考公司历史费用率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由于本项目是公司产品在新兴应用领域的拓展及延伸,销售费用按照营业收入的10%测算,高于公司最近三年平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主要由折旧及其他管理费用构成,其中折旧费用根据本项目管理用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及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测算,其他管理费用按照营业收入的5%测算,与公司最近三年扣除折旧后的管理费用率相匹配。

(6)所得税费用

本项目所得税费用按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适用税率并考虑测算期前期形成的未弥补亏损情况测算。

综上,本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如下表:

序号项目单位金额
1营业收入(达产年)万元15,000.00
2营业成本(达产年)万元9,000.00
3税金及附加(达产年)万元97.89
4期间费用(达产年)万元2,325.83
5利润总额(达产年)万元3,576.28
6所得税费用(达产年)万元536.44
7净利润(达产年)万元3,039.84
8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9.46
9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6.27

(7)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本项目预测毛利率(达产年)为40.00%,预测毛利率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同一行业大类代码下的所有公司(ST类除外)最近三年平均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最近三年平均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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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行业大类代码下的所有公司(ST类除外)37.80%
浙矿股份43.74%
本项目预测毛利率(达产年)40.00%

数据来源:发行人所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行业大类代码下的所有上市公司(ST类除外)最近三年平均毛利率根据2022年9月12日Wind数据计算得出。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在行业内保持较高水平,主要源于其产品质量和技术优势,以及近年来下游行业景气度的持续提升。本项目预测毛利率(达产年)低于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平均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处于行业毛利率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效益测算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固废环保领域的应用,通过跟进市场最新需求,抢占市场先机,增强公司在该细分市场竞争力。项目达产后也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完善资本结构。同时,公司的总股本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逐步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伴随着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和竞争的巩固而进一步增强。此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显著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逐渐提升。待项目完工后,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带来的现金流量逐年体现,将扩大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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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9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794.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30.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所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425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2.6.30 余额存放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和平支行1912610104000897623,870.005,468.34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行营业部12052700292000200866,270.002,223.38活期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20100024809273110,074.030活期
合计40,214.037,691.7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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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130.07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891.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891.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22年1-6月930.13
2021年6,396.17
2020年16,556.47
2019年及以前7,008.26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3,870.0023,870.0018,769.0423,870.0023,870.0018,769.04-5,100.9678.63%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6,270.006,270.004,131.926,270.006,270.004,131.92-2,138.0865.90%
3补充营运资金补充营运资金7,990.077,990.077,990.077,990.077,990.077,990.07-不适用
合计38,130.0738,130.0730,891.0338,130.0738,130.0730,891.03-

【注】: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辅助性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供应有所延迟,导致公司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前次募集资金后续将持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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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
1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注】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注】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营运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在建设中。【注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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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中汇会计所于2022年4月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2281号)认为:浙矿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矿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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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陈利华 陈利群 陈静依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林为民 徐兵 徐晓东

______________季立刚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许卫华 葛斌 陈立波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余国峰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8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______________陈利华

年 月 日

1-1-189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张寰宇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星宙 周漾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

李军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周杰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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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

李军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

周杰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91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彦民 张之盼

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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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鲁立 黄蕾蕾

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余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93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宁怡 徐铭远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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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一)除本次发行外,董事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及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上述项目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固废环保领域的应用,增强公司在该细分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发展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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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2、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之“四、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承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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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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