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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1,363,970股,占公司总股本120,139,000股的1.1353%,最高成交价为23.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89,119.5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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