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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落实“金山2035”总体规划,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龙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磁电子”)所在地块部分被纳入土地减量化范围,上海吕建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上海龙磁电子实施减量化工作。

经友好协商,目前已就补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上海龙磁电子拟与土地减量实施单位签订《吕巷镇“198”地块非居住房屋拆除及设备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上海龙磁电子预计可获得补偿款人民币18,974,882.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回的土地及被拆除的房屋为上海龙磁电子位于吕巷镇内“198”地块的33333平方米(50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非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地及房屋收回及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8,974,882.00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吕建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上海龙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推进吕巷镇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的减量化工作,进一步优化村镇规划布局,提升农村集体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同时为实现乙方的产业转型升级,乙方自愿对其在吕巷镇内“198”地块上的房屋、设备等实施拆除及搬迁,现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房屋、设备等的拆除及搬迁补偿事宜签订本协议。

1、收回土地及被拆除房屋

乙方拥有位于吕巷镇内“198”地块土地使用权,具体坐落位置为吕巷镇朱吕公路7385号,土地性质国有出让,总面积为57089平方米。乙方自愿将其中33333平方米(50亩)的土地使用权按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交还给甲方,并拆除该土地上的工业房屋、道路、水池及其它附属物。

2、房屋评估

乙方的该房屋,经上海申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乙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款为2974882元(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3、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计 / 万元。

4、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及职工安置补偿计 / 万元。

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用

乙方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33333平方米(50亩),甲方按相关规定,给予乙方补偿人民币1600万元。

6、按照本协议2、3、4、5条,甲方应合计补偿乙方人民币18,974,882元,(大写):壹仟捌佰玖拾柒万肆仟捌佰捌拾贰元整。

7、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该房屋的使用人(如有)也如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搬迁,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及房屋使用人搬离原址时不得拆除上述房屋中的建筑材料和甲方已给予补偿的其他附属物;否则按拆除部分的补偿评估价予以赔偿,并由甲方直接在补偿款中扣减。

9、乙方应当在搬迁前结清水、电、煤、电讯等公共事业费并销户。在本协

议第七条约定的搬迁日将上述空房、土地及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销户证明资料完整移交甲方;否则,视作乙方尚未搬迁完毕。

10、甲方在协议签订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协议补偿款至50%;乙方完成下列全部事项后,甲方在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协议补偿款至100%,若甲方未按时付款的,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标的额万分之零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妥善处置了该房地产的使用人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搬迁补偿等;

(2)注销了该房地产的他项权利证;

(3)乙方人员、设备均搬离原址;

(4)向甲方完整移交房地产及相关房地产产权证等资料;

(5)配合甲方注销了房地产权证。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及该房屋使用人的人员、设备等逾期7日仍未全部迁出上述房屋的;

(2)乙方的该房屋、设备等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限制措施;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全部毁损或灭失;

(4)其他情形致使该房地产产权证无法注销的。

12、风险转移

(1)该房地产的毁损、灭失以及坠落、倒塌致人伤亡等的风险自该房地产移

交后转移;移交前的各种风险由乙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地产移交前该房地产发生部分毁损的,甲方应在补偿款中扣减毁损部分的相应的补偿金。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的该房地产没有其他权利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与该房地产使用人或其他第三方的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妥善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补充条款:乙方自行负责其职工的安置及补偿等事宜。

(4)因本次乙方交还的房地产是乙方持有的房地产权一部分,故相关房地产权证的分割和重新办理等手续,甲方应负责帮助乙方完成。

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载明的双方住所为甲、乙各方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提前5日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寄送原住所的函件均视为已送达。

1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龙磁电子在本次土地减量后,将继续在原有剩余地块上进行经营活动。本次征迁对上海龙磁电子的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吕巷镇“198”地块非居住房屋拆除及设备搬迁补偿协议》文本;

2、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上海龙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减量化的情况说明》;

3、吕巷镇减量化项目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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