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石从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郭红彩: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赵 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