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829证券简称:金丹科技公告编号:
2026-013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丹科技)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8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2.53元,共募集资金637,5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5,917,215.31元,募集资金净额541,681,784.69元。
截至2020年4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验字[2020]0001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549,159,514.51元,转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专项账户1,742,095.40元,本年度使用金额186,797.98元,余额为0.00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885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91,161.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08,838.63元。截至2023年7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
月
日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第000430号)。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504,153,821.31元,本年度使用金额187,294,986.05元,余额为14,736,387.07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进行修改。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
月
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个账户均有固定用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并于2020年4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的所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12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扩大产能、调整投资金额并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金丹科技变更为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生物)。2022年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金丹生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开立专户,作为“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9月,公司及金丹生物与国金证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2日,公司、金丹生物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外币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列示如下:
| 银行名称 | 开户单位 | 账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 金丹科技 | 246869509373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 金丹科技 | 1717124619100008396 |
| 银行名称 | 开户单位 | 账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 金丹科技 | 371902999210706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 | 金丹科技 | 633748571 |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 金丹生物 | 411622010120067101 |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 金丹生物 | 411601380160000201 |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荣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分别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有固定用途,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账户后三位尾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荣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账户后三位尾号
)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
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金丹生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开立专户,作为“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
月,公司及金丹生物与国金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2月,公司及金丹生物与国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
月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开户单位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 | 金丹科技 | 640410228 | - | 已销户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 | 金丹科技 | 640273379 | - | 已销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荣汇支行 | 金丹科技 | 8111101011601683686 | -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 | 金丹科技 | 462260100100155718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 金丹科技 | 249487190981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 金丹生物 | 253382919084 | 0.00 | 活期 |
| 银行名称 | 开户单位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 | 金丹生物 | 462260100100237212 | 14,736,387.07 | 活期 |
| 合计 | 14,736,387.07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其中,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情况
|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收益金额(万元)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 | 金丹生物 | 462260100100237212 | 6.01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 | 金丹科技 | 462260100100155718 | 84.39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 | 金丹科技 | 640273379 | 89.63 |
| 合计 | 180.03 | ||
2.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0.00元。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编制单位: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41,681,784.6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6,797.98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9,346,312.49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61,681,784.69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6.77%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 | 是 | 52,621,784.69 | 180,425,328.93 | 186,797.98 | 184,916,404.25 | 102.49 | 2026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2.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 | 是 | 309,060,000.00 | 216,207,400.00 | 184,353,771.70 | 85.27 | 2021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00.00 | 180,000,000.00 | 180,076,136.54 | 100.04 | - | - | -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41,681,784.69 | 576,632,728.93 | 186,797.98 | 549,346,312.49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541,681,784.69 | 576,632,728.93 | 186,797.98 | 549,346,312.49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4月建成投产,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情况,并根据生物可降解材料行业发展前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该项目变更为“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并相应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增加至88,212.18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资73,042.53万元,包括项目变更前募集资金(含利息)和已结项的“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预计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8,042.53万元(以最终实际剩余金额为准),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55,000.0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以自筹方式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扩大产能、调整投资金额并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 ||||||||||
| 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因该项目系对公司原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资金投入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的北侧,西临富强北路,南临创业大道”,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内,南临金丹大道,北临创业大道,东临工业大道”,该项目已于2021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该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公司原“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金丹科技,变更后“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金丹生物。相应变更项目实施地点至“郸城县工业区富强北路东、建业大道南”,占地面积约109亩,目前子公司金丹生物已取得“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562号”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扩大产能、调整投资金额并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330.1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5718号”《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9,863.04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0月14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863.04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决定变更“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后由于可以部分依托现有厂房、设备等,可结余部分募集资金。该项目已于2021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应付款项已支付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435.3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3,162.5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主要是:(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可以依托公司现有厂区内的部分厂房、设备、管道等,相应减少了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支出。(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管理,秉承合理、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优化建设流程等方式,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3)在募投项 |
| 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编制单位: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689,608,838.6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7,294,986.05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1,448,807.3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 | 否 | 550,000,000.00 | 550,000,000.00 | 187,294,986.05 | 550,389,192.04 | 100.07 | 2026年6月 | - | - | 否 |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9,608,838.63 | 139,608,838.63 | 0.00 | 141,059,615.32 | 101.04 | - | - | -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89,608,838.63 | 689,608,838.63 | 187,294,986.05 | 691,448,807.36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689,608,838.63 | 689,608,838.63 | 187,294,986.05 | 691,448,807.36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延期至2025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8月延期至2026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产生效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2,147,872.9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931,239.8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4655号”《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736,387.07元,均为银行活期存款14,736,387.0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
附表3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 | 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 | 730,425,328.93 | 187,481,784.03 | 735,305,596.29 | 100.67 | 2026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 | 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 | 216,207,400.00 | 0.00 | 184,353,771.70 | 85.27 | 2021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946,632,728.93 | 187,481,784.03 | 919,659,367.99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4月建成投产,2021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该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内容;2022年,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情况,并根据生物可降解材料行业发展前景,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该项目变更为“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并相应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增加至88,212.18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资73,042.53万元,包括项目变更前募集资金(含利息)和“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预计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8,042.53万元(以最终实际剩余金额为准),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55,000.0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以自筹方式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扩大产能、调整投资金额并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的北侧,西临富强北路,南临创业大道”,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内,南临金丹大道,北临创业大道,东临工业大道”。变更后由于可以部分依托现有厂房、设备等,相应对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该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产生效益。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因该项目系对公司原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资金投入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