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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宣奇武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李树军、陈士华、姜胜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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