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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0 号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以下统称“公告”)显示,公司与各方协商一致,拟对2021年3月审议的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相关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董事徐东权和王圣杰对《关于修订产业基金相关合伙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以下事项:

1. 公告显示,因对协议部分条款持保留意见,董事徐东权和王圣杰投弃权票。请补充说明董事徐东权和王圣杰持保留意见的具体协议条款及具体原因。

2. 公告显示,产业基金相关协议的修订内容之一为补充回拨机制,约定在基金进行清算时,若清算分配核算完成后,任何有限合伙人收回的金额未满足合伙协议第九章“三、清算分配”条款规定的应分配金额,普通合伙人应将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应分配得到的金额与实际已分配得到的差额返还给合伙企业,并由清算人根据清算分配条款规定的分配顺序,将退还金额返还给各合伙人。若普通合伙人拒绝执行上述回拨条款,或在触发上述回拨条款后经催告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约定足额返还全部金额的,你公司及天津

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连带履行前述差额补足义务。

(1)请补充披露合伙协议关于清算分配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具体分配方案,相关计算依据及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在普通合伙人拒绝执行回拨条款或未按约定足额返还全部金额情况下,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需共同连带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请补充说明本次协议调整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3. 请全体董事说明是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3.3条、第3.3.8条的规定对本次协议调整事项

进行调查,是否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

4. 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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