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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1-119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分批投入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成都)汽车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成都”)以实施“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借款到账后,公司和阿尔特成都将及时与公司指定存放的募集资金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990,729股,发行价格为32.88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815,169.5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180,842.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634,32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C-0004号)。截止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9,090,347.5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32,669,849.28元(含利息及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公司79,281.5264,281.52
2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阿尔特成都21,855.285,000.00
3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5万台V6发动机技改项目柳州菱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0,921.009,600.00
合计112,057.8078,881.52

三、公司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成都。为满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分批投入阿尔特成都,以实施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阿尔特(成都)汽车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奇武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7月13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668号5栋经营范围:整车汽车技术开发、汽车技术分析、基础材料分析、汽车信息咨询、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及销售;新型电动汽车主要部件研发及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阿尔特成都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4,875.924,861.72
负债总额26.1426.39
净资产4,849.774,835.33
项目2020年度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21.84-19.21
净利润-16.38-14.45

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2021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成都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降低阿尔特成都的融资成本,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高阿尔特成都及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阿尔特成都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借款到账后,公司和阿尔特成都将及时与公司指定存放的募集资金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及阿尔特成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五、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分批投入阿尔特成都,以实施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成都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阿尔特成都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成都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成都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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