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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机械:2022-025: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04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0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559,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54,113.6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最终实际分派金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派金额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559,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8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区陆港五纬路7号

咨询联系人:邓会燕

咨询联系人:邓会燕
咨询电话:022-6065 5151
传真电话:022-2699 7888

七、备查文件

1、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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