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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7、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效益,经营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业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正常经营往来,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监事会的职责,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升级、财务管理监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制度及时更新并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督促公司董事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努力工作。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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