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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2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17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3.33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4%;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145人。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杰电气”)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预留授予价格:19.77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 权益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刘少德非独立董事 副总经理6.004.71%0.06%
2陈金杰副总经理6.004.71%0.06%
3刘世伟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2.501.96%0.03%
4张海涛财务总监2.501.96%0.03%
中层管理人员(9人)14.7011.53%0.15%
合计(13人)31.7024.86%0.3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职务获授的 权益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总数 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146人)84.9565.35%0.89%
预留部分10.858.35%0.11%
合计95.8073.69%1.0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119.15万股调整为116.65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9人。

5、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归属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 /归属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 /归属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100%
合格80%
不合格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6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59名激励对象116.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7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4.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0.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7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5,32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9.77元/股调整为12.85元/股,首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4.95万股调整为127.425万股,预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85万股调整为16.27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此外,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因上述事项,公司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5人,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6.675万股(调整后),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及董事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9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2年6月8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3375万股(调整后)。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1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14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2CDAA60190):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659,956,402.43元,相比于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420,704,838.47元的增长率为56.87%,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5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7,500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其余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4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全部7,500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2年6月17日

(二)归属价格(调整后):12.85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3375万股,激励对象共计145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第一个归属期可 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145人)126.67563.337550%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2、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为经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1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3.3375万股(调整后),占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4%。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本次归属股票的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22年6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CDAA60659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止2022年5月31日,公司已收到14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3.3375万股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8,138,868.7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33,37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505,493.75元。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7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8,458,93768.86%/98,458,93768.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4,531,56331.14%+633,37545,164,93831.45%
三、股份总数142,990,500100.00%+633,375143,623,875100.00%

注:1、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372,813.99元,按照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1.0957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作废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四)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增加注册资本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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