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认可,同意豁免《公司章程》中于会议召开3日前向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投资建设新能源充电桩专业制造及电化学储能业务基地项目”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发布的《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