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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 洁 张 宇 范永军

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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