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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7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时的总股本95,32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4,766.35万元,公司股本增加4,766.35万股。

2、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归属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人民币63.3375万元,公司股本增加

63.3375万股。

鉴于上述变动,公司拟在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后,对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将公司注册资本由9,532.70万元变更为14,362.3875万元,将公司股本由9,532.70万股变更为14,362.3875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32.70万元。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62.3875万元。
新增第十二条,后续各条款序号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532.7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532.7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362.387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362.3875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

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方式、邮件(包括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进行。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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