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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5,32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7,663,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47,663,5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2,990,5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2、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自上述分派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5,32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5,327,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42,990,5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2年5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983王军
200*****981周英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5月25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5,639,29168.8632,819,64698,458,93768.8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9,687,70931.1414,843,85444,531,56331.14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95,327,000100.0047,663,500142,990,500100.00

注: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股数可能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不同股份性质股份数据存在差异,实际数据以届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42,990,5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006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

咨询联系人:刘世伟

咨询电话:0838-6928306

传真电话:0838-6928305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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