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20年2月21日以电话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施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审计连续性的情况下,终止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由其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