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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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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708号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杰微纤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聚杰微纤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聚杰微纤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聚杰微纤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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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聚杰微纤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聚杰微纤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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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7元,共计募集资金37,479.0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61.35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2,561.3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117.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25.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32,591.7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26,898.02
利息收入净额B21,6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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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结余募集资金补流B3186.87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2,135.19
利息收入净额C226.92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32,909.6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9,033.2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672.30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3=C33,096.5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2,134.3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134.31
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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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51290275901068821,343,122.90江苏聚杰微纤纺织科技集团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37120188000259005[注1]江苏聚杰微纤纺织科技集团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75070122000514761[注2]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21,343,122.90

[注1]该账户已于2023年3月29日销户[注2]该账户已于2023年3月30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1.本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对原材料研发、检测系统升级、面料新结构开发、后加工功能性拓展、染整技术优化、无尘洁净面料应用等方面进行前瞻性研究并实现产业技术升级。因此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本公司实施“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系通过意大利米兰境外营销服务办事处更好的服务国外客户,并积极开拓更多的国外中高端超细纤维产品客户;建设上海、深圳两个国内营销服务办事处,为客户提供面料选用、涉及咨询服务,提升国内客户服务能力及市场信息收集、分析能力。因此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8日决议通过,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因安徽郎溪十字经济开发区相较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具有更为优越的管网、热能、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可以大幅提高生产效率,节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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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本,公司“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后对比实施主体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调整前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82.652022-06-30
调整后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263.212022-06-30

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86.87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完成时间变更

(1)第一次变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决议通过,鉴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项目承载能力趋于饱和,根据公司最新战略规划,为给公司研发事业预留更多成长空间,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后对比实施地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前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2022-06-30
调整后苏州市吴江区吴江东太湖度假区524国道西侧,吴江市聚杰微纤染整有限公司南侧2023-06-30

(2)第二次变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决议通过,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有部分安装工程未完成,项目处于收尾状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变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06-302023-11-30

(3)第三次变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决议通过,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导致研发计划需同步调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变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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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11-302024-12-31

3.“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项目变更结合当前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产能与市场需求基本匹配,扩大产能紧迫性不强,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第二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终止“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设立更为符合行业最新发展趋势的“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调整前后对比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吴江市聚杰微纤无尘洁净纺织品有限公司6,372.082022-06-30
调整后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科技有限公司6,350.982023-09-30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时,“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21.10万元用以采购生产设备,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的0.2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50.98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含利息)及自有资金共计6,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6,350.98万元,同时将“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专用账户中的利息净额(以转出日的实际净额为准)一同投入“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与项目总投资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其孳息1,263.39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

4.“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变更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在上海、广州两地共购置写字楼1,100平方米;在意大利米兰租赁100平方米办公场所,项目预计完工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截止到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上海购置营销用写字楼623.21平方米,后因项目实施条件受限,广州和米兰的营销中心项目未能如期推进。鉴于公司部分新产品的应用场景与电子产品、汽车领域相关,结合相关行业多分布在深圳地区这一特点,为了更快捷高效地服务相关产品制造商,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原定于“广州”实施的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变更到“深圳”实施,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将“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最终完工时间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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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6,350.986,350.9836.005,518.3586.892022.3销售收入593.59净利润20.9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2,591.7832,591.782,135.1929,033.2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①报告期内,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纺织行业外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公司超细纤维面料的外部需求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加之国内大客户开发验证周期较长,致使本期超细纤维面料产品的销售未能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因此导致募投项目“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的营收未能达到预期;②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结项,由于该项目的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内饰、电子产品,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验证周期较长,因此产品导入期较长,致使该项目产生的收益未达预期;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因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导致研发计划需同步调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①“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拟为子公司吴江市聚杰微纤无尘洁净纺织品有限公司引进先进生产装备,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国内中高端无尘洁净制品市场需求。但由于该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公司结合当前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的行业市场环境,认为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产能与当前市场需求基本匹配,扩大产能紧迫性不强,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设立更为符合行业最新发展趋势的“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②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在“上海”和“深圳”购置营销用写字楼的项目已实施完毕,两地共购置写字楼面积1,203.7平方米(上海623.21平方米,深圳580.49平方米)。因不可抗力因素,原定于意大利米兰租赁营销服务办公场所的项目未能如期推进,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战略,决定取消原定于意大利米兰租赁营销服务办公场所的项目,同时终止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646.30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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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经公司2020年9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变更为安徽省郎溪县十字经济开发区;经公司2021年3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区吴江东太湖度假区524国道西侧,吴江市聚杰微纤染整有限公司南侧;根据公司2021年8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以对全资子公司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到“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吴江市聚杰微纤无尘洁净纺织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变更为安徽省郎溪县十字经济开发区;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原定于“广州”实施的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实施,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将项目的完工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0年2月2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0.54万元,经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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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其孳息1,263.39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其孳息1,646.30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86.87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净额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决议及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余主要原因: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管理,秉承合理、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优化建设流程等方式,高效的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②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34.3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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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646.30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3-00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①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结项,由于该项目的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内饰、电子产品,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验证周期较长,因此产品导入期较长,致使该项目产生的收益未达预期;②因不可抗力因素,原定于意大利米兰租赁营销服务办公场所的项目未能如期推进,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战略,决定取消原定于意大利米兰租赁营销服务办公场所的项目,同时终止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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