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勇)本人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发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0年度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 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15 | 4 | 11 | 0 | 0 | 否 |
2020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0年度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股东大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针对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郑昊先生、钟萍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
提供担保。
2、针对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投资方式设立赞比亚子公司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见。
3、针对2020年5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针对2020年6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5、针对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表示肯定的独立意见。
6、针对2020年9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带领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2020年度召开了2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人员的选择及时召集相关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对
相关人员聘任、选举的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的制定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任职期间,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积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经营策略,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2020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感谢公司在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李智勇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