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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电话确认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杨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20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4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062.3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1.4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5048号)。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5048号),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623,351.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113,573.51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须按照税后利润的10%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4,711,357.35元,减去分配2019年度股利14,000,00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9,040,910.0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427,443,126.24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03,484,058.2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与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15,752,205.06元。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300,000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可转债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5、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7、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8、债券持有人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35,201.0029,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11,000.00
合计46,201.004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江

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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