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耐普矿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0-128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2号文《关于核准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95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31,396,226.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8,553,773.6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2月7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040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公司现有办公场地及生产车间整体被收储,公司原募投项目“矿山设备及橡胶备件技术升级产业化项目”难以实施,公司拟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结合公司整体搬迁,用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矿山设备技术升级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8)。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1月2日,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上饶分行的原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5701013300006688)内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10,115,524.57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全部转存至在中信银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账号(银行账户:

8115701014200300818),原募集资金账户将办理注销。注销后,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签署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

开户公司开户行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募集资金用途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8115701014200300818210,115,524.57元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矿山设备技术升级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指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丙方”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5701014200300818,截至2020年11月2日,专户余额为210,115,524.57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矿山设备技术升级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晓(身份证号:370982198009275574)、

刘平(身份证号:430302197906164054)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乙、丙三方知悉:专户对外支付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支付指令(转账支票等)以及甲方内部审批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