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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0-021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16号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需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时间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要求,实施新收入准则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时间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要求,实施新收入准则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时间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要求,实施新收入准则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实施新收入准则和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