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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89,432.9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7,307,510.44元。2023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319,580,452.2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349,170,173.61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2023年度不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为1,398.39万元,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营业规模会持续增长、有计划围绕“绿色”、“智慧”领域加大投资、艾可蓝研究院项目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3,000万元进行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

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以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六、其他说明

1、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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