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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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