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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艾可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截至2020年1月23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0.2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42.0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6,517.9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3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10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3.3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097.0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已于2023年1月办理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5,926.95万元全部转入各自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2020年2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翠微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5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2023年1月,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翠微支行34050176650800000598已注销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翠微支行34050176650800000599已注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新西街支行56910188000024762已注销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34050176860800000954已注销
34050176860800000955已注销
合计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097.08万元,各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附表1。

(二)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554.28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 230Z0374号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6,669.19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及已使用票据支付但尚未置换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5,926.95万元全部转入各自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022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1-1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6,517.9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3.3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097.0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18,900.0018,900.00273.3217,537.1192.79%2022-12-317,212.9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600.008,600.00-5,527.5364.27%2023-02-09-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017.929,017.92-9,032.44100.16%-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6,517.9236,517.92273.3232,097.087,212.97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36,517.9236,517.92273.3232,097.087,212.9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延迟至2022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再加上商用车需求放缓、

1-3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国产化进程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554.2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1)“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商务谈判,部分项目测试标定费由客户承担或由公司与客户共同承担,较原投资计划最大限度地节约了项目资金。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系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工作,通过进口设备国产替代、询价比价、集中采购等多种方式降低采购成本;②通过对实验室布局的调整及生产工艺的优化,在保证技术研发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的前提下,减少部分研发测试设备的购置;③考虑到公司未来规划及人才引进战略,并结合公司本部所在地的区位特点,公司未在池州厂区新建科技楼,仅对原有研发场所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大大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投入。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合肥新建研究院,吸引公司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不断提升公司在基础理论应用、基础材料研发、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应用开发等领域的能力,保持并扩大公司的技术优势。 (3)由于支付周期的原因,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款项尚未支付,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4)募投项目部分投资金额采用票据方式支付,由于票据未到期,尚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5)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综上,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共计5,926.95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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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3年1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5,926.95万元全部转入各自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总额9,032.44万元,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9,017.92万元多14.52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永新 刘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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