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斯迪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5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24,013,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9,440,804.1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24,013,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24,013,40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3,618,76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6月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2*****812金闯
01*****122施蓉
200*****105施培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

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2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更前股数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本次变更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2,327,14147.01%60,930,856213,257,99747.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71,686,26152.99%68,674,504240,360,76552.99%
三、股份总数324,013,402100.00%129,605,360453,618,762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53,618,762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7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发行价、收盘价、回购价将做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或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11号

咨询联系人:吴晓艳、金丹丹

咨询电话:0512-53989120

咨询传真:0512-53989120

十、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