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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蓓)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个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赵蓓88003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1/25《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4/2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7/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8/29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10/25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11/2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和完善;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现场检查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督促公司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3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蓓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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