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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斯迪克
保荐代表人姓名:吉丽娜联系电话:010-5699190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子联系电话:010-569919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已对斯迪克从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进行了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针对逾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具体情况见“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已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除逾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未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的事项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每月查阅商业银行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但与工作相关的工作记录等事项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同时,保荐机构提醒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规定执行内审工作,充分揭示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内部整改报告;同时合理设置部门结构,真正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持续提高法人治理水平。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合计发表了1次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未在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内全额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1,000万元直至2023年3月22日才归还完毕。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的1,00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2年11月24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系于2022年7月29日接替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并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自承接该项目以来,方正承销保荐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能有效防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逾期归还事项的发生。保荐机构已经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斯迪克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合法合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2年8月17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补流资金9,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剩余1,000万元已于2023年3月2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个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3年3月27日,斯迪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1,00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2、股权激励承诺不适用
3、其他承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况。2023年3月27

日,斯迪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1,00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已将相关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斯迪克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 2022年6月,因平安证券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斯迪克于2022年7月29日与方正承销保荐签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2年7月29日,斯迪克与平安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方正承销保荐承接。方正承销保荐指派保荐代表人吉丽娜女士、
王子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2年6月22日,上市公司原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7号),因平安证券在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决定对平安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2年6月23日至9月22日。 上市公司另聘请方正承销保荐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按规定承接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吉丽娜 王 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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