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19-01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1)。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12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9:15至2019年12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11号斯迪克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252,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6,838,879股的54.99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04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4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9,090,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4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881,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3%。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62,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162,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1%。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4,25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25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25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航、乔营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