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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迪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斯迪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1万股,发行价格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29,196,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964,971.17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284,231,728.8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8052号”《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募投项目合规情况
备案文件环评文件
1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31,118.5123,423.17洪发改备2017028洪环表复[2017]133号
2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5,000.00--
合 计41,118.5128,423.17

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已使用31,50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329,196,700.00
减:发行费用31,5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297,696,700.00元

注: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297,696,7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相差13,464,971.17元,该差异额为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和实施的具体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公司拟将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保证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邹文琦 孙洪臣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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