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 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2号楼1单元5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顿衡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176,225,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95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71,178,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5,047,08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5,047,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3%。
8.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武长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等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武长海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69,337,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1%;反对1,525,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21,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729%;反对1,525,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69,337,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1%;反对1,525,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21,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729%;反对1,525,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69,337,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1%;反对1,525,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21,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729%;反对1,525,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4,1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3%;反对2,0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08%;反对2,092,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74,1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3%;反对2,0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08%;反对2,092,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